黃台仰、梁天琦加控煽動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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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初一深夜發生旺角暴亂事件,42人被控暴動罪,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案件周二(28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其中10名被告將會合併處理,並新增控罪至11項罪名,各人分別被控參與暴動、煽動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名。

案件定於8月5日在東區法院提訊,作移交高等法院的審訊程序。10被告依次為黃台仰、梁天琦、容偉業、李諾文、盧建民、袁智駒、林傲軒、黃家駒,李東昇及林倫慶。黃台仰本人被控3罪,分別是參與暴動、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罪,辯方指現有保釋條件,影響被告社交是各被告中最苛刻,控方強調被告在事件中角色首要,裁判官拒絕修改保釋條件。

梁天琦也被控3罪,分別是兩項參與暴動罪及煽動暴動罪。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是眾被告中被控最多罪名的被告,合併案件的11項控罪中,他被控6項罪名,包括暴動、煽動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

另外,有5名被告獲撤銷控罪,控方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後,有證據顯示5人在暴亂現場,但未能達至合理定罪機會。而21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人,暫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9日,等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張文俊在庭外回應稱,有10名被告將轉至高院審理,3人轉至區域法院。警方重申會尊重大眾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自由,警方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參與公眾活動,也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