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通過 香港暫無意立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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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三(1日)通過《國家安全法》,其中有條文規定港澳地區有責任為國安立法,但法工委強調《國安法》不會在香港實施,而香港政府表示,今屆政府沒計劃就23條立法。基本法前草委李柱銘認為,香港為國安法而訂立的基本法23條,必須要先落實民主才可施行;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批評,新國安法收緊"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是為中港融合做準備。(戴維森報道)

人大常委通過的新修訂《國安法》,當中有2 條條文涉及港澳,包括第11條列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港澳同胞等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而第40條,是指港澳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在會後向傳媒指出,《國安法》首次將香港及澳門納入其中,但不會在香港實施,香港有責任為有關規定自行立法。

鄭淑娜說:提一個原則性的要求是有必要的,作為一個地方的政府,是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今天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並沒有列入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按道理說,香港應該按基本法的要求,把這些不能做的事件來立法。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香港有責任按照《基本法》23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履行責任;不過特首梁振英在出席慶祝回歸活動時重申,今屆政府沒計劃就23條立法。

梁振英說:自從《基本法》在1997年實施以來,特區政府都是有責任根據《基本法》23條履行特區政府的責任,但我們(今屆政府)沒有計劃就23條進行立法。

曾參與起草基本法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參與七一遊行時表示,在為23條立法前,必須落實民主及得到市民的信任。

李柱銘說:是有這個(立法)責任,23條是有寫的,不過事未做,但民主一樣未落實,所以現時香港有很多聲音,香港應先落實民主,大家有信賴、互信,那時23條可立法。其實歷屆特區政府,雖然每個特首都是它(大陸)揀出來,但每個特首都不敢做,因為不獲市民支持;反而若由普選產生的特首,就有信心做(立法)。

前政務司長、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指,基本法列明香港要就國家安全立法,問題是內容方面。

陳方安生說:問題是立法內容,特別是如何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及我們享有的法治及一切人權自由。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表示,一國兩制白皮書、人大831決定及新頒布的國安法,都是收緊了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扭曲"一國兩制"的原意,認為是為了中港融合做好準備。

黃之鋒說:會不會只是體現政府再打壓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希望袁國強(律政司長)可以清晰交代,到底中國政府制定國安法,是否令香港加速訂立23條的時間表。

黃之鋒指,不擔心國安法引起寒蟬效應,希望想表達意見的人會繼續發聲。不過要求港府說清楚,港人在香港參與民主運動後返去內地,會否因觸犯國安法而被捕。

在2003年未能成功就23條立法,時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23條立法要看時機。

葉劉淑儀說:需要有政治條件,在技術上亦需要時間。本屆政府(任期)只剩下兩年,我看本屆政府的而且確沒時間表去處理。

香港記者協會、國際記者聯會及獨立評論人協會,對《國安法》感到不安,憂慮開啟立法損害"一國兩制"的先例及缺口,令港人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人權,受到潛在影響。記協中國關注小組召集人麥燕庭憂慮,香港的中國組記者將面對更大威脅。

麥燕庭說:記者時常要返大陸時,是否真要考慮寫的東西,或要批評北京政府一些做法,會否為自己帶來麻煩,這種憂慮其實存在。

周三頒布的《國安法》,涉及範圍較舊的廣泛,並將有關太空、國際海底和南北極等與領土主權無關的領域上,從事的活動和其他利益,列為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又提出要加強網絡監管,防範懲治網絡攻擊、入侵,散布不良違法訊息等行為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