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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侮辱區旗,周二(8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6星期。
裁判官判刑指,區旗是一國兩制下的象徵,有獨特的象徵意義和尊嚴,應受到法律保護。法庭明白被告當日是參加集會表達意見,法庭亦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底線是必須守法。
被告在公開場合燒國旗,若事情向不幸的方向發展,會有傷害他人的風險,考慮到被告過去有同類犯罪記錄,除監禁以外別無選擇,考慮所有因素後以8星期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並無質疑控方證據,並選擇不作供,減刑兩星期。
古思堯連同社民連議員梁國雄等十多人,在裁決前在法院門外示威。古思堯稱自己是故意焚燒區旗,又指參與社會運動,坐監是抗爭及生活的一部分。他指燒區旗是抗議中共一黨專政,又不滿特首梁振英令社會撕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