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土團體今年三月在元朗區發起反水貨客遊行,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54歲示威者阮金正兩度踢向執勤警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周三(29日)判囚4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30多年前曾犯事,但過去30年一直從規蹈矩,期望裁判官判以非即時監禁或較短刑期。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強調,法律必須保障執行職務人員的安全,令他們不用帶著恐懼上班及生活。
陳碧橋又指遊行必須有警察維持秩序,以避免發生混亂及制止不同意見人士打鬥,故襲擊維持秩序的警員比普通襲擊罪名嚴重,認為須判阻嚇刑罰。
另外,23歲學生葉文傑被控去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在龍和道阻差辦公。
他在法庭承認案情,並同意不再干犯暴力案件及付500元堂費。被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他簽保1000元、守行為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