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劉進圖兩被告判19 年 劉盼主謀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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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蓄意傷人罪成,周五(21日)分別被判監十九年。法官批評兩人行為兇殘無求情理據;又指新聞從業員應跟其他人一樣受到保障。劉進圖希望量刑能阻遏同類犯罪行為,亦希望幕後主謀能落網。(林靜報道)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襲擊對劉進圖造成嚴重傷害,不論心理及身體都要一生背負傷害。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為金錢冷血犯案,嚴重挑戰香港法治。斥責兩人沒有惻隱之心;事後沒有任何悔意,亦沒有任何求情理據,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令其他有意犯罪的人三思。

法官指香港幸好有新聞自由,傳媒為低下層及受不公平對待的大眾發聲,遇襲的劉進圖是一名受人尊重的傳媒工作者,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案件與其工作有關,但傳媒工作者應與普通人一樣受到保障,免於畏懼。

就判決本台致電劉進圖,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本台致電《明報》新聞部,職員指劉進圖作出了回應。

職員說:我們《明報》回覆你,看《明報》即時新聞,題為"劉:量刑阻遏同類罪行盼兩被告改過自新",那就是劉先生的回應了。

劉進圖透過《明報》發的聲明回應法庭判決,指尊重法庭的決定,量刑傳達強烈信息,阻遏同類犯罪行為,並盼望兩被告在獄中改過自新。他又促請警方繼續調查,將買兇傷人的幕後主謀繩之於法。

從事新聞工作三十多年的資深傳媒人謝志峰接受本台問時指,認為法院處以兩被告監禁十九年,有一定阻嚇作用。

謝志峰說:老實說,對幕後人士就很難阻嚇,至今亦找不到出來。但對那些所謂職業性兇徒,應有一定阻嚇力,正如被告當日在庭上說,没有想過事件會那麼大,匠以我相信(量刑)有一定阻嚇力。

案發在去年二月二十六日早上,劉進圖駕車到西灣河太康街,下車時突然被戴上頭盔的持刀兇徒襲擊,斬傷他的背部和雙腿。兩名被告後來在大陸被捕,再移交香港警方。兩人在警誡下供稱,是收到指示及報酬傷害劉進圖。而至今案件的幕後主謀仍然未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