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勇士曾健超襲警罪成下周一宣判 (視頻)


2016.05.26
hk-tsang1 2016年5月26日,市民和公民黨成員,到法院門外,舉起黃傘聲援曾健超。(林國立攝)

佔領勇士曾健超襲警罪成下周一宣判

香港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政府總部附近參與示威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向警員潑液體,周四(26日)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法官押後下星期一(30日)判刑。曾健超對判決感失望,會考慮是否上訴。(林國立 報道)

獲准保釋等候法庭量刑的曾健超,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時,大批支持者在現場舉起黃傘聲援。曾健超表情平靜,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

曾健超說:對於今天的裁決我是失望,但我仍然覺得要尊重法庭的裁決,有關法律的問題,判決會在星期一才有,所以我暫時不能說太多關卡案情或法律的安排,但我會和我的法律團隊研究,會否有機會上訴。

曾健超當日在龍和道被捕後,懷疑被七名警員拖到暗處毆打,有關事件另案處理,排期六月一日開審,曾健超指,會集中準備作供,但擔心今次的判決會影響七警襲擊案。

曾健超說:因為七警案將在六月一日,在區域法院審訊,而我是七警案的證人,所以我會好努力集中,希望在七警案中,協助法庭提供證據和搜證,我當然有擔心兩個案件互相影響,但我希望或我相信,律政司會有一個公正的安排去處理兩宗案件。

曾健超被控在前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向十一名正在執勤警員潑有味液體,被判襲警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是次案件中的襲警行為,是最低的武力,沒有令人受傷,當時社會情緒,示威人士對錯也好,予人感覺是警方放棄克制,而使用胡椒噴霧及催淚彈,希望裁判官將潑液體視為發洩行為。加上曾健超重犯機會微,希望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羅德泉在裁決時指,案件其中一個爭議點,是警方和新聞片中拍到,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向警方潑液體,及後警方拘捕曾健超,辯方曾質疑兩人是否同一個人。

裁判官指,在反覆檢視片段後,相信片段沒有被刪改,雖然潑液體的男子帶上口罩,看不清楚面容,但從男子的上衣圖案和字樣、他的面形和鬍鬚,以及所穿的鞋,可以判斷潑液體的就是曾健超。

雖然他的行為,無特定目標人物,但是出於敵意,在知道下方有大批警員的情況下,目的必定是為了淋濕警員,裁定是襲擊。

至於他被控的四項拒捕罪,裁判官認為曾健超被捕時確實有反抗,嘗試撞向警員和擺脫對方,裁定其中兩項拒捕罪名成立,但他涉及的另外兩項拒捕罪,裁判官指可能是被噴胡椒噴霧之後的自然反應,不足以斷定他是反抗,故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又指,雖然辯方曾質疑,部份作供警員的供詞矛盾,包括兩名高級督察,作片段中互相認錯對方是自己,他亦大惑不解,但那些只是瑕疵,不影響證人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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