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領運動期間,涉嫌毆打示威者曾健超的七名警務人員,周三(8日)繼續就“案中案”接受聆訊。事主曾健超首次上庭作供,憶述自己被毆打的經過,他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新聞片段影到向警員撥水的人是他自己。曾健超首日先後接受控辯雙方共三名大律師的盤問,周五將繼續出庭作供。(林國立 報道)
曾健超下午在作供後離開灣仔區域法院,有支持他的市民到場聲援。而七名被告警員離開時,就被喝倒彩。
現場亦有數名支持警方的市民,一度和曾健超的支持者對罵,現場警員將雙方分隔開。
這次是曾健超首次以證人身份,就七警案作供,就控方提出的新聞片段和相片,是否能呈堂的案中案作證。
他表示在案發當晚,即2014年10月15日凌晨,他在龍和道花槽示威,突然被推倒在地上和套上索帶,之後被交予另外幾名男子。曾健超表示他估計那些都是警員,因為只有警員才會在示威活動中使用武力。
曾健超說,他之後被拖行一段距離後,整個人被抬起面向地下,再被帶到約五百米外一個變電站,亦即傳媒所指的"暗角",被扔在地下,有人對他拳打腳踢,他面向牆壁捲曲身體,感覺到有硬物打自己,有人踩他和打他的面,並說「示威吖嗱」。
控方問曾健超,毆打持續多久,他說當時不清楚,因為痛楚感覺好漫長,但他之後由新聞片段印證記憶,毆打歷時約4分鐘。
控方又播放有爭議的新聞片段,包括亞視、NOW和無綫的新聞片,曾健超分別在片段中認出自己,而且指片段與他對當晚的記憶一致。
代表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要求播放警方在龍和道拍攝的片段,並問曾健超在片中潑水的人是否就是他。法官忠告曾健超,如果這條問題,會導致他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入罪的話,他無義務回答。但曾健超選擇回答,並確認潑水的就是自己。
駱應淦就質疑,曾健超早前被判襲警罪成的案件中,他的律師否認片中潑水的是曾健超。曾健超就指,在襲警案中,他沒有責任去證明,那人是否自己,當時他選擇不作供。
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代表律師清洪就質疑,曾健超先後三次在警方和警察投訴課落口供,都沒有清楚說明襲擊他的警員有七個,質疑他只是靠新聞報道來確認當時有多少人,但曾健超就不同意。
由於周四是公眾假期,案件押後到星期五續審,繼續由辯方盤問曾健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