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上诉庭推翻原判陈志云面对判刑
2015.10.26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周一(26日)下令区域法院原审法官,裁定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其助手丛培昆,串谋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及判刑,案件下月十三日在区域法院提讯。
两人各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陈志云目前是香港商业电台首席智囊及节目主持人,商台指陈志云如有需要,可随时申请休假。
今次是律政司第二度上诉得直,上诉庭判词指,原审法官相信如果陈志云提出申请,上司李宝安必定批准他取酬参与奥海城活动,是建基对事实的误解,属法律错误,上诉庭有权推翻。
区域法院2011年初审裁定,陈志云和丛培昆无罪。
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区域法院再审,区域法院再度裁定两人无罪,律政司再提出上诉。
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被问到会否考虑上诉至终审法院时,他表示“尚未决定”但“会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