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高等法院陪審團周四(13日)一致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押後至下周五(21日)判刑。
劉進圖感謝全體法庭人員及陪審員,按照法治程序完成今次審訊,相信裁決是公正。
陪審團在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作出一致裁決。被指為接應司機的首被告葉劍華,被裁定有意圖傷人罪及兩項盜竊罪名成立。
被指為刀手的次被告黃志華,意圖傷人及盜竊罪名成立。
案發在去年2月26日早上,劉進圖駕車到西灣河太康街,下車準備前往附近餐廳吃早餐,突然被戴上頭盔的持刀兇徒襲擊,身體嚴重受傷。
兩名被告後來在內地被捕,再移交香港警方。
控方指兩告各自為了十萬元報酬,受人委託傷害劉進圖,但拒絕透露是誰人買兇。
事前他們在粉嶺偷走一輛電單車,並偷去另一輛單車的車牌犯案。而受害人劉進圖身中六刀,傷及腳部神經線,留醫近五個月。出院後至今仍然要做物理治療。
劉進圖其後舉行記者會,感謝所有參與今次案件的調查警務人員,改變過去二十多年新聞工作者遇襲受傷,從來無法破案的趨勢。
他盼望警方再接再勵,鍥而不捨調查幕後買兇傷人的主謀,讓新聞工作者及廣大市民可以安心。
劉進圖指,事發後,他和同事搜查了逾百篇過去的新聞報導,抽出最大機會幾篇會得罪他人報導,制成檔案交給警方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