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以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雖未擲中仍被控普通襲擊罪,黃毓民周四(10日)下午再到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他早前要求法庭傳召70名案發當日出席答問會的人士出庭,作辯方證人,包括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議員,以及政府司局級官員。
但裁判官認為黃毓民未有足夠資料支持發出傳票,且未能證明擬傳召人士的證供對案件有幫助,遂駁回申請。
黃毓民不滿駁回決定,指會於14日內要求裁判官覆核,若覆核不成功,會上訴至高院。他指律政司傳召包括特首梁振英等證人,但法庭卻不發傳票讓他傳召證人,指“雙重標準”對他審訊不公。
案件定於4月11日審訊,但因會提出覆核,黃毓民認為無可能如期開審,屆時他會提出永久終止聆訊。支持及反對的團體在法庭外叫口號,但沒有爆發衝突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