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申請傳召官員、議員作供再被拒

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控在立法會擲玻璃杯襲擊行政長官梁振英案,東區裁判法院周五(1日)再度拒絕黃毓民的申請,傳召全體在場司局級官員及議員作供,黃毓民表明會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事發於前年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黃毓民涉嫌向梁振英擲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本月中開審,黃毓民早前要求法庭發出70張證人傳票,傳召全體在場司局級官員及議員作供,但被裁判官拒絕。

黃毓民就法庭拒絕發出證人傳票作覆核聆訊,但周五再被法庭駁回申請。黃毓民在申請中指,事發後曾有官員問他為何作出擲杯的激進行為,黃毓民認為這名官員是目擊證人。

裁判官說,若黃毓民能夠提供更多該名官員的資料,會向他發出證人傳票。

黃毓民表明會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要求押後審訊日期,但裁判官說,控方周五未有出席聆訊,法庭難以遷就控辯雙方的時間,案件會在原定時間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