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辭職後半年內不能參加補選

香港特區政府周五推出立法會議員出缺機制的新方案,規定議員離任半年後六個月內不得參與同屆的補選。民主黨議員劉慧卿指新方案違反基本法。(維靈/林樂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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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周五推出立法會議員的出缺新方案﹐規定離任的議員﹐在離任後六個月不能參與同屆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宣布新方案的時候表示﹐政府進行了兩個月的咨詢﹐從咨詢的結果來看﹐香港社會多數人支持不准辭職的議員再參選﹐但是認為要保留補選制度﹔而較多人認為政府應立法堵塞任意辭職引發補選的漏洞。他同時表示﹐這個方案可以在保障市民選舉權和堵塞議員隨意辭職之間﹐取得平衡。方案同時適用于功能組別的議員。

而民主黨議員劉慧卿指新方案違反基本法以及違反人權﹐民主黨會採取和平非暴力的方式來表達訴求。她說:民主黨是反對這個方案﹐我們覺得沒有需要﹐而且違反基本法﹐違反人權﹔香港市民有權參選﹐也有權投票﹐現在你立法不准人參選﹐這個是不對的﹐我們不會支持這個劃案的。我相信示威游行就一定有﹐我們會用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的方法去表達我們的意見。

民陣亦發表聲明﹐表示不能接受有關方案﹐要求政府擱置出缺機制立法﹐指政府表面上是堵塞選舉漏洞﹐實質是借修例達到政治目的。

但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以及胡紅玉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時均對這個方案表示支持﹐認為方案有針對性﹐可保障市民的選舉權。

特區政府因為立法會2010年出現變相“五區公投”,去年中推出遞補機制方式聲稱堵塞法例漏洞﹐引來多方爭議﹐並觸發去年7月1日超過20萬人上街示威反對後﹐政府再推出4個方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