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稱“長毛”的梁國雄等五名被告,週二在社民連成員聲援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決。梁國雄兩項刑事毀壞罪都成立,被判監禁2個月;另外毀壞公物,要賠償4千元;其餘4人判入獄3星期。5人各准以1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法官週三處理。
裁判官羅德泉在指,明白各人關注遞補機制對港人的影響,法庭亦尊重他們的表達權利,但若果觸及人身安全,法庭必須考慮。示威者當時情緒高漲,各被告行為不單踐踏出席者的基本權利,被告進入會場時,亦可能導致被告及會場職員的受傷。考慮到被告為社會利益,並非謀取私利,又認同民選議員有責任為市民發聲,所以根據各被告的參與程度,判處帶頭的梁國雄入獄兩個月。
庭外,梁國雄對香港傳媒表示,5人都是為港人做事,自己被判坐牢無悔。
同案還包括兩名大學生,鄧建華及陳倩瑩。陳倩瑩在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有入獄的心理準備,希望香港人能夠堅守民主信念:“都明白,做了這些事情,要有心理準備,這才是負責任的行為。始終見到自己這樣,有哪個父母不擔心?很正常,我也理解。我希望這件事能夠讓公眾可以關注遞補機,要求政黨與政府撤回,繼續要求特首要向選民交代、要有真普選。呼籲這些選委不要進去投票,與香港市民站在一起。”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被判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二通過,可被解除職務。曾因偽造文件罪名被判監而遭立法會解除職務的議員詹培忠,支持罷免梁國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稱,由於議員梁國雄今日被判監兩個月,按照規定須啟動罷免議員的程序,但先諮詢法律意見。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對判決表示遺憾及失望,譴責警方及律政司以法律進行政治打壓。發言人王浩賢對本台講,裁判官判“帶頭”的梁國雄帶刑責較多,有搶打出頭鳥效應,他不認同。
王浩賢:“以前很多的示威遊行,都有一個明確的組織帶領,時代不一樣了。現在有很多自發的行動者參與,如果將其它人的做法,都要組織者去承擔,我認為這是不妥的。”
民陣並說,警方及律政司在拘控示威者的手法上大幅轉變,過往是用罪行較輕的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拘控示威人士。現改為67暴動時訂立,性質及刑罰皆更嚴重的《公安條例》。警方及律政司在最近一年多次運用《公安條例》,做法是回歸後前所未見。
過去一年,警方共拘捕至少440名示威人士被捕,當中46人被起訴,全部皆是以《公安條例》內的控罪提出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