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早前就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及的一宗普通襲擊案脫罪提出覆核,裁判官接納理據改判有罪,梁國雄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二(29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梁國雄身在外地沒有出庭,法官押後作出裁決。
梁國雄的代表律師庭上表示,梁國雄當時是出於自衛而使用武力,但法官李瀚良指曾多次觀看事發片段,認為梁國雄不是自衛。李瀚良說案中事主郭綺華的行為,毫無疑問是有挑釁性,但他的動作是推向對方面部,屬於主動襲擊。
控罪指梁國雄去年7月6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被保衛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走近指罵,梁國雄用手推對方面部被控普通襲擊,梁國雄其後被判罰款3000元;而同案的郭綺華早前亦被判罪成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