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斥警方限制遊行權利


2015.01.25

 

民陣發起2月1日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民陣不滿警方要求當發生非法霸佔或堵塞路面活動時,要提供聯絡人資料。民陣明天(周一)將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並要求盡快召開聆訊,期望不影響遊行進行。
民陣周日(2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於周六接到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要求一旦有參與者非法霸佔道路時,民陣要協助警方呼籲有關人士停止非法行為,並要向警方提供聯絡人資料。民陣批評,警方的做法嚴苛,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遊行權利。民陣擔心,這條款是要向警方提供遊行人士的資料,認為做法不合理,將上訴申請要求刪除。民陣又不滿警方要求他們安排至少100名糾察在遊行期間提供協助,指有關要求已超出現有《公安條例》。
民陣召集人陳倩瑩質疑警方藉此擴大對遊行示威控制,她指“使組織者要付更高成本、甚至面對刑責”。她指,今次的不反對通知書是創先河,加入很多政治判斷,更要民陣做“金手指”,提供其他團體的聯絡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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