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行為失當案轉介高院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廉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周五(18日)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裁判官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曾蔭權以原有條件保釋,並額外要求他必須出席審前覆核,一旦更改地址,要在24小時前通知廉署。曾蔭權出庭時,在太太曾鮑笑薇陪同下抵達法庭。

兩項控罪分別指,曾蔭權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的大股東黃楚標,商議租賃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及向對方支付八十萬元租金;以及曾蔭權建議在授勳名單中,嘉獎何周禮時,無向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門知會,或隱瞞他聘用何周禮為租用的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