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暴動案】反送中運動10.1屯門警民衝突 23歲青年暴動等罪成被判囚4年

2022.03.08
【10.1暴動案】反送中運動10.1屯門警民衝突 23歲青年暴動等罪成被判囚4年 2019年中國國慶當日,香港警方禁止民陣舉辦「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市民發起多區示威。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中國國慶當日,香港警方禁止民陣舉辦「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市民發起多區示威,其中屯門大會堂外發生警民衝突。23歲髮型師助理葉浩軒,被指手持棍狀物衝向警員及身上攜有噴漆,被控暴動、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區域法院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周二(8日)判處被告監禁4年。 

被告的事務律師透露,大律師郭憬憲因確診新冠肺炎而缺席聆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稱為拯救被制伏的女友而衝向警員,然而被告沒有向感化官披露緣由,故高官對此有保留,而且此行為置法律於不顧,與以私人方式解決糾紛的人無異,其行為亦激化其他示威者向警方使用暴力。 

高官續指,雖然被告非帶領或號召角色,暴動沒有預謀,為時僅10幾分鐘,大部份暴力行為亦在被告被制伏後才發生,惟警民對峙期間,被告行為激化其他示威者向警方使用暴力,襲擊警員,潑灑腐蝕性液體造成9名警員及記者受傷。加上大會堂設施遭受破壞,涉及過百萬元的維修費,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最終就暴動罪,被告被判囚4年;而管有噴漆意圖作非法用途及襲警罪分別判囚6星期及3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不過他們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葉浩軒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14159,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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