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谘询期仅一个月 新增境外干预罪和间谍罪等5大罪行
在强烈争议声音下,港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谘询,为期一个月。建议新增五大类罪行,包括「境外干预」罪、间谍罪和扩大「煽惑叛乱」罪涵盖范围等,当中更将部分普通法罪行,修改为类似大陆现行的成文法,亦包括网上发放假消息等行为。不但罪行「大包围」,执法权力更广,包括拟设域外执法权、延长还押时间,以及「知情不报」亦属犯罪,惟未有公布刑罚。香港特首李家超指,谘询只有1个月,「早一日得一日」,重申「没有犯罪意图毋须忧虑」。
港府表明今年内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特首李家超周二(30日)正式公布建议立法细节:「我宣布,政府今日正式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谘询。」
相隔22年再重推《基本法》23条 谘询内容「更辣」
这次是相隔22年,港府再重推《基本法》23条的公众谘询,惟这次谘询内容「更辣」,拟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涵盖现行的《港区国安法》「未处理」的「五大罪」。
李家超说:「有关立法的建议将包括修改一些现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转为成文法,亦有建议一些新的罪行。」
新增的「五大罪」大部分针对「境外势力」,透过修订现行《刑事罪行条例》及普通法,或删除或修改殖民时期不合事宜的条文而设。
第一类是「叛国罪」,以现行「叛逆」罪为蓝本改成,又引入防范危害国安分子接受或参与境外势力操练。
第二类是「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等,将修例扩大煽惑离叛的对象,将由现时只涵盖警员等,扩阔至所有公职人员,并引入「叛乱罪」,处理比暴动更严重行为,包括武装冲突等。
第三类是「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罪」,将详细定义「国家秘密」涵盖所有公职人员,禁止非法获取、管有和披露国家秘密,并涵盖现代间谍活动,包括境外势力透过代理人发布「假消息」等,又禁止参加、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组织利益。
第四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防止公共基础设施受恶意破坏,并在「不诚实取用电脑」的基础上引入新罪行,禁止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危害国安。
在场有不少记者关注,第五类的「境外干预罪」。该罪禁止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香港特区事务,包括立法及司法的决定、选举或损害与其他地方关系等,并会修改《社团条例》,扩大禁止与外国或台湾政治组织联系等。
记者问:「刚才有提到『境外干预』罪,是否换言之如有外国政府、外国组织或外国政客,就本港一些判决或法律发表声明,就已经触犯了『境外干预』罪?」
港特首:没有犯罪意图毋须忧虑
李家超回应指,港府「容许」被批评。
李家超说:「如果没有犯罪意图,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会受到法律保障,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如果你有任何意见发表,但你没有意图去危害国家安全的话,原则上都是法律所容许…有没有意图,有没有意念,英文是『mens rea/with a view to/with the intention/with the aim to』,无论是本地或者外国人士提出任何意见,如果他没有打算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是无须有任何顾虑的。」
港府称《基本法》23条是不会「送中」,「本地立、本地审」,但同时建议仿效《国安法》基础下,再「强化」执法权力,包括订立域外效力,警方有权对身处境外的外国人犯罪行为,或潜逃海外人士进行执法;将「隐匿叛国」改为成文法则,即当有人知道他人犯叛国罪时要尽快通知警方,否则同属犯罪;除非执法部门「相信」囚犯不会「通风报信」、不再构成国安风险,否则不可提早放人,同时为让执法部门「有足够时间搜证」,不排除要求延长还押时间;另要防范执法部门和法官被「起底」,而遭至被制裁或骚扰;不过文件未有提及刑罚细节。
「清一色爱国者」的立法会 议员一致赞成立法
整份谘询文件内容长达87页,条文「更辣」,惟谘询期只有1个月,较2003年的3个月短。港府强调必须尽早完成立法,并于宣布谘询后,随即举行立法会保安及司法事务的委员会联席会议。在「清一色爱国者」占据的立法会,议员一致赞成立法,质疑的只是港府如何在1个月谘询期内做好解说。
港府回应指,社会对立法「已有共识」,谘询期长度「合适」,会出动「解说队」尽力讲解,对象包括外国领事和商会。早前多间港媒引消息指,港府拟于下月农历新年前完成谘询,并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立法。
自由亚洲电台粤语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