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22歲男生成831首名暴動罪成被告 判囚40個月

2021.11.10
【831事件】22歲男生成831首名暴動罪成被告 判囚40個月 2019年「831事件」當日,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以及毆打車廂市民,同時拘捕多人。
粵語組製圖

一名22歲男學生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於旺角站及太子站參與暴動,他於周三(1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被判監禁40個月,為「831事件」首位暴動罪成的被告。

前年「831事件」當日,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以及毆打車廂市民,同時拘捕多人。事發時19歲的演藝學院溫姓男學生,被指破壞旺角站設施,並於太子站L2月台以拐杖敲打地面挑釁乘客,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案發後有真誠悔意,亦不是帶領角色,盼可藉上庭機會向受影響公眾致歉。辯方又呈上11封求情信,形容被告孝順和認真。而他由中學起醉心戲劇,完成基礎文憑及高級文憑後,圓夢入讀演藝學院,而中止學業將令努力付諸流水。被告指今次經歷刻骨銘心,因父母為他憂心感到自責,加上失去學業已是最大懲罰,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與示威者肆意破壞港鐵站內設施,包括控制室、閘機和閉路電視等,總值約82萬元。他形容溫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又指他挑釁乘客,角色相當主動,屬於「前線犯案者」。

而考慮到被告背景,法庭訂每項控罪量刑起點為4年,因認罪扣減至32個月。被告另被控刑事毀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三罪則獲存檔於法庭。姚又指,被告本性好,對演藝有理想及抱負,寄語他好好反省並繼續努力回饋社會。

記者:沈彥恒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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