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一(9日)正式入稟小額審裁處,向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提出索償1.6萬。黃之鋒去年因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被判入獄,他聲稱當時轉倉到東頭懲教所時,被懲教人員要求脫衣蹲下回答問題,歷時超過3分鐘,令黃感到被冒犯,亦有感懲教署濫權。黃之鋒於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過去曾向懲教署投訴委員會投訴,但由於被投訴人否認指控,故投訴被裁定不成立。黃直指此委員會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有黑箱作業之嫌,他期望成立監察懲教署的獨立委員會,處理投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