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印尼記者入稟索開槍警資料 警查明身份但未證實射傷事主


2020.01.03
veby.jpg 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去年9月在香港採訪反修例遊行時,疑被警員以橡膠子彈射中右眼,導致永久失明。(資料圖片)

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去年9月在香港採訪反修例遊行時,疑被警員以橡膠子彈射中右眼,導致永久失明。她多番要求警方交出開槍警員的資料未果後,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起訴警務處處長,要求被告披露涉事警員身份,案件周五(1月3日)早上開庭處理。代表警方的律師在庭上指,警方目前已經確認事發當日在涉案地點發射一枚橡膠子彈,並已確定當時開槍警員的身份,但事件仍在調查中,暫不能確定就是發射的子彈導致事主受傷,法庭也不宜在未有調查結果之時處理有關爭議。

由於本案核心的開槍警員資料是受害人後續提出私人檢控或追究民事責任的關鍵訊息,故法官故建議雙方積極商討入稟狀中要求披露資料的寫法,把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再訊,預料屆時即日有裁決。

根據入稟狀,印尼語傳媒SUARA女記者、39歲的Veby Mega Indah要求索取在去年9月29日下午約4時50分,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天橋往告士打道樓梯上,開槍並傷及她的警員資料。警方代表律師指,入稟狀的要求警方交出導致Veby受傷的警員身份和編號等資料,寫法涉及因果關係,如果警方向申請人提供了該開槍警員的身份,便等於承認該警員射傷申請人。律師又指,由於事件未完成調查,警方亦將會安排會見事主,故警方現階段在回應申請人的要求時有困難。

不過法官高浩文表示,這個只是入稟狀裡面的字眼問題,究竟申請人是如何受傷,最終還要由法庭判斷,當中牽涉民事和刑事責任。高浩文建議雙方商討撰寫方式解決爭議,並把案件排期至下月17日再聆訊,預計即日頒下判詞。他又提示警方,需於本月17日或之前提交反對申請的證供,讓申請人一方可在14日內回應。

按照法例,事主Veby有權於事發後6個月內,向警方提出私人檢控。Veby於庭外批評,律政司有意拖延,爭取案件押後更長時間,或會影響她提出私人檢控的憲法權利。對於法官了解案件的迫切性,並安排盡快處理感到高興,又希望公義可得到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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