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美麗島】黃國桐等11人被捕:好友指其留港是為「發光發熱」

2021.01.14
【港版美麗島】黃國桐等11人被捕:好友指其留港是為「發光發熱」 好友:黃國桐一直不願離港原因是「希望在餘生發光發熱」。
粵語組製圖

繼香港警方國安處大抓捕超過50名初選參選人後,周四再以「協助罪犯」罪名拘捕11人,據了解與12港人案有關。被捕人士包括律師黃國桐。黃國桐的好友形容,他總是義不容辭協助年輕被捕抗爭者,一直不願離港原因是「希望在餘生發光發熱」。至截稿前,警方仍未公布進一步案件詳情。(文海欣  報道) 

多間香港傳媒周四(14日)引述消息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周四(14日)早上以「協助罪犯」罪名拘捕11人,包括8男3女,被捕者年齡介乎18至72歲。 

被捕人士包括身兼律師的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他在社交網站發文指,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至早上約11時,他雙手被扣,被帶返位於九龍城的議員辦事處搜查,約一小時後,他被警方押至沙田警署繼續扣查。 

黃國桐說:堅持民主法治人權,不要放棄!堅持! 

不少網民在社交平台留言,祝願黃國桐平安。 

黃國桐是「反送中」運動其中一名義務律師,為大批年輕抗爭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他先前亦協助流亡台灣的港人發起「保護傘」計劃,在台灣開設「保護傘」餐廳及二手衣店,讓他們在台灣工作自力更生。黃國桐曾澄清,「保護傘」餐廳並非他的生意,不過親中媒體《文匯報》於去年10月曾指「黃國桐疑助流亡涉違國安法,在台開店聘潛逃手足」。 

黃國桐被捕時仍說:堅持民主法治人權,不要放棄!(路透社)
黃國桐被捕時仍說:堅持民主法治人權,不要放棄!(路透社)

友人引述黃國桐不願離港原因:只希望在餘生發光發熱 

與黃國桐甚有交情的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接受本台訪問時,形容黃國桐「願意付出生命與所有手足同行」,非常可敬。 

黃國桐早已被親中報等抨擊其開「保護傘」餐廳疑助流亡人士或違《國安法》,再加上D100網台主持傑斯先前在網上發起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眾籌計劃,協助因示威離港赴台人士,最終卻被以《國安法》罪名拘捕,外界早有聲音憂慮黃國桐會否成為被《國安法》針對的對象。桑普提到,即使黃國桐預料會有被捕的一天,但他仍坦然面對。 

桑普說:他仍然是為了別人,不理自己的安全繼續留在香港。好多人問他為何不離開香港,他都確切地說要幫人。我認為這一點令我相當感動,亦令好多被他幫助的人感動。他自己本身亦坦然面對,他曾說自己已經70 歲,甚麼也沒有,只希望在餘生發光發熱。 

桑普續指, 「保護傘餐廳」只是做生意,加上黃國桐無參與其經營,質疑如何危害國家安全。他認為當局早已視黃國桐為眼中盯,並希望清算他。

桑普說:你試想想他協助過多少年輕人打官司?單純是打官司,你都可以說他協助罪犯吧?所以一個「保護傘」、一個他所做的人權律師,可能這兩件事已令他被國安機關盯上。(若如警方所說)單純是協助罪犯逃亡,我不認為國安機關有任何發言空間。不是針對他(黃國桐)做過甚麼,而是針對他這個人。 

桑普認為今次事件是當局對付律師的先河,他憂慮日後會有更多律師被捕。 

林卓廷:黃國桐一直義不容辭協助被捕人士                                            

早前同被以《國安法》拘捕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周四憶述黃國桐一直義不容辭協助被捕人士。 

林卓廷說:我通常無論時間多晚,我都會致電給他(黃國桐),他總是義不容辭馬上出來。他經常穿著涼鞋、短褲、披著一把長髮、手持一個水樽,便在不同地區的警署穿梭,他亦經常載我去警署聲援被捕手足及兄弟。因為他當律師多年非常資深,有些較年輕的律師朋友來到,他亦不介意分享其經驗,協助好多家屬及安撫其情緒,並與警方周旋。這份正義感,我是非常佩服。                                                                        

至今,警方仍未就事件交代,林卓廷批評警方相當不負責任。

本台亦向警方查詢被捕更多詳情,惟警方只透露被捕人士涉嫌「協助罪犯」,正被警方扣查。 

據報被捕人士在案中各有不同角色  包括提供資金等 

除了黃國桐,前學聯副秘書長何潔泓亦在社交平台透露,其母親於周四清晨被警方上門拘捕,據了解與12港人案有關。另一位被捕人是音樂創作人霍朗齊,他在社交平台發文稱,同日清晨於家中被捕,目前有律師跟進中。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被捕人士還有伍盈俊、楊天兒、周盈、曾卓賢、Kyrylo、江深銘、張殿鍈,以及關慧思。當中伍及楊報稱是學生;張殿鍈則為黃國桐鄰居,被捕人士之中唯一外籍人士Kyrylo則是烏克蘭籍男子,在港從事餐廳工作。 

消息指,被捕人士在案中各有不同角色,包括負責提供資金、安排偷渡路線和船隻、開車接載和負責聯絡等。 

去年10月,警方亦曾拘捕9人,指他們協助十二港人偷渡,部分人是船主、提供窩藏地點或聯繫台灣接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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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Peter
2021/01/14 08:31

國安法裹面有好多種行為都話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安法,其中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罪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偏偏就無一條叫做偷渡。黃國桐及其母極量喺協助疑犯偷渡,諗唔到黑警點砌黃國桐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