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後多國與港取消引渡港府籲自首 評論:懸紅通緝實際效用成疑
香港警方國安處各懸紅100萬港元,通緝羅冠聰、郭榮鏗、許智峯等8名海外港人。港府表示,執法部門會「窮一生精力」追捕8人,又呼籲他們回港自首。資料顯示,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多國已經與香港取消引渡協定。有律師及學者坦承,港府執法有困難,懸紅通緝實際效用成疑。
根據律政司網站的移交逃犯協定列表顯示,目前僅10國與香港有移交逃犯協定。《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西方多國先後中止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仍有協定的國家,由2019年19個大減至目前10個,目前與香港仍有協定的國家包括新加坡、韓國、葡萄牙、捷克等。
按照協定,若被通緝者入境其中任何一國,有可能被移交香港,當中並不包括8名被通緝者目前身處的英國、美國和澳大利亞。
外界關注,香港與這些國家沒有移交逃犯協定,港府可以如何將其「緝拿歸案」?
湯家驊:《國安法》是政治罪行 政治犯不能被引渡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周二(4日)對本台表示,香港與其他國家是否存有引渡協議都不重要,因為就算有引渡協議,根據聯合國的法律,都不能夠引渡「政治罪行」的疑犯;而《國安法》是政治罪行,因此並不適用。他坦承,疑犯逃離香港後有一定的執法困難,但不代表港府不去追究。
湯家驊說:這是常態,所有罪行逃離香港後,我們執法都會有相當的困難,但是可否執法,有人犯法後不追究,是兩回事來的。法治的精神是有人犯了法就要去追究,執法不到這只是技術上或遲早的問題,不影響那個人到底有沒有犯法。
被通緝人士途經與港友好國家 恐有人身安全風險
那是否代表這8人要自行赴香港或大陸,港府先有機會執法?湯家驊表示不一定。
湯家驊說:他經過(通緝人士)與我們(香港)友好的地方,可能會受某程度的行政措施影響(移送回港),但他們自己知道,日後出國或其他地方時,不是百分之百安全,這是法律應有的阻嚇作用。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安所副研究員侍建宇同日接受本台訪問指,從引渡協定來講,等於告訴這8位被通緝者,不能夠離開所謂西方民主國家,一旦他們進入了一些跟中國或香港還有效引渡協議的國家,就可能有人身安全的威脅。
學者:國際刑警組織可拒絕港府要求
香港保安局今年4月回覆立法會的文件顯示,過去5年共有2名被通緝人士,經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關鍵罪案通告後,根據雙邊移交逃犯協定或適用的多邊國際公約移交香港跟進。
外界關注,港府會否向國際刑警組織對8人發「通緝令」,實際上又如何執行?
據介紹,國際刑警組織除與各成員國緊密聯繫外,亦與聯合國和歐洲刑警等組織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罪行。香港警務處是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香港支局,一直支持國際刑警組織的工作,並與其他成員國保持緊密聯繫。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若案件符合國際刑警組織定下的規定,警方可申請將在逃人士納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告」,知會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其逃犯身分。
侍建宇指,目前外界無從得知港府有否向國際刑警組織要求發出「通緝令」,而國際刑警組織亦無需對外公開通緝名單;而一旦組織發出通緝令,相關金融機構可能會向被通緝者停止提供銀行服務。但即使港府或中國政府提出發布通緝令要求,都有可能被拒絕。
侍建宇說:國際刑警組織當然可以拒絕受理,它基本上是按照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宣言,來審查那些各會員國發出的通緝嫌疑犯到底有沒有犯罪,如果這些所謂疑犯只是觸犯了一些政治要求,或他們的行為是在人權保障範圍之內的話,那國際刑警組織就會駁回或拒絕會員國發出的通緝要求。過去常常被發布通緝的都是有實質的暴力行為,譬如說他們是不是有暗殺、搶劫?如果中國或香港警方用《港區國安法》的要求,很有可能被拒絕。
學者:懸紅通緝8人實質作用成疑
侍建宇指出,國際刑警組織對於會員國沒有約束力,只是一種「通知」形式,即使發出通緝令,實質作用都成疑。
侍建宇說:疑犯所在的當地國對他進行調查,會看證據確不確實,如果不確實也根本不會理會國際刑警組織的通緝令。就算這些人犯有的罪行是當地國所不能允許的,除非有引渡協議,如果沒有引渡協議,他們會考慮把這個人遣返後會不會受到公平審判,如果沒有受到公平司法審判,也不會把他送回中國或香港。
根據香港警方的懸紅公告,涉謀殺、傷人嚴重罪行,都是以30萬至80萬元賞金不等;而是次涉國家安全案件就達100萬。
侍建宇指,有關金額令人質疑。實質上港府單方面沒有辦法追究8人,今次以懸紅100萬的方式通緝8人,是為了「殺雞儆猴」,恫嚇所有港人或海外華人,審查自己的言論,並對8人造成精神壓力。
資料顯示,國際刑警組織成立於1923年,總部在法國里昂,有194個成員國,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等。組織過去備受爭議,其中從事人權保護的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去年1月,更致函國際刑警組織,直指這一組織已受到中國政府嚴重滲透,為中國政府和香港當局利用,淪為迫害流亡海外民主人士的工具。
港府呼籲8人回港自首
警方國安處在香港主權移交26周年後的周一(3日)公布,各懸紅100萬元通緝8名在海外的港人。香港特首李家超周二(4日)出席行會前表示,支持警方行動,強調會終身追究他們的責任,呼籲他們回港自首。
李家超說:無論他們走到天涯海角,我們都會終身追捕這些罪犯,通緝人要終結被通緝的生涯只有一個方法,就是自首,自首更加可以在香港《國安法》之下,獲得法庭考慮減刑,否則他會終身被通緝,天天擔心被拘捕,惶恐地度日。
針對外國批評特區政府發通緝及懸紅,李家超表示,海外政客的言論不會影響特區政府維護國安的決心,質疑海外政客只為其政治利益行事,而他作為特首,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安,不擔心任何政治壓力,亦相信自己所做之事正確。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同日見記者並再次呼籲,被國安處通緝的8名潛逃海外港人回港自首。他提及「通緝犯」羅冠聰時,形容他為「現代漢奸」,又指若他認為自己行為合理合法,應回港受審,指警方屆時會向法庭展示所有證據。
鄧炳強又批評,羅冠聰有如「縮頭烏龜」、「食人肉饅頭」,在外享受榮華富貴,但受煽動的青少年正承擔法律後果。他呼籲羅回港自首,又指受通緝的8人日後無利用價值後,只會「淪為棄卒」。
8名被港警通緝的人士,包括3位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羅冠聰及郭榮鏗;傳媒《棱角》行政總監「攬炒巴」劉祖廸;「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彌明父親袁弓夷;現於澳大利亞的律師任建峰;職工盟前總幹事蒙兆達;及美國的香港民主委員會策略及活動總監郭鳳儀。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