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逃犯條例》的修訂爭議不斷,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二(4日)表示,若移交逃犯申請涉及國防外交,行政長官可以用酌情權不批准移交,強調不存在她可繞過法律、只聽命於中央。她強調絕不會收回《逃犯條例》修訂。(黃樂濤 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二(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有逼切性修訂《逃犯條例》,找不到理由撤回。《逃犯條例》現有的第 24 條,內容指中央能以涉及國防、外交利益重大影響為由,向特首發出移交逃犯與否的指令。
林鄭月娥強調,所有移交申請仍會經過既定程序,即使是法庭通過移交,若屆時有國防與外交理由,行政長官也可以用酌情權不批准移交。不過她並未有回應公眾對第 24 條的憂慮,若中央提出移交要求時,作為行政長官,她是否有力拒絕要求。
林鄭月娥說︰第一、有謹慎程序;第二、需經法庭程序;第三、都以國防外交理由不移交。所以並不存在我可以繞過法律,只聽中央命令,以國防外交理由,將一個不能移交的人去移交,希望這裡以釋疑慮。
立法會下周三(12日)就修訂《逃犯條例》恢復二讀,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已增加六項保障人權措施,以釋除公眾疑慮,加上幾名紀律部隊首長亦呼籲社會支持修例,所以她強調絕不會收回《逃犯條例》。
林鄭月娥說:這幾位首長是甚麼人?這幾位首長每日要執法來保障香港安全,無論處理跨境嚴重罪行、謀殺、拐帶諸如此類;或者處理洗黑錢、恐怖主義。他們都是覺得必須站出來,去講正義說話說法,這背景,我作為行政長官,怎樣可以因為有批評、包括人身批評,而收回這麼重要工作。
美國參眾兩院共8名跨黨派議員,日前聯署去信林鄭月娥,要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林鄭月娥表示已致函回覆,指修訂《逃犯條例》的目標是讓香港,能向沒簽署長期協議的地區移交逃犯,有關修例會削弱本港法治、損害權利自由和影響商業利益的憂慮,都是沒有根據的。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周二繼續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表示,法院在處理司法覆核時,可以審視行政長官發出的移交令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恰當等,又指法院有需要時,可以要求行政長官公開有關移交決定原因、行使酌情權原因,他強調特區與內地進行司法互助,一定要合符香港的人權要求。
曾強說:假使特首行使酌情權時於法不合,沒法律依據,其實都會構成法院在司法覆核中,一定看這方面。
期間民主黨新界東議員林卓廷提問,如果有香港人窩藏內地政治犯,會否被引渡。
林卓廷說:如果明年大陸再出現民主運動,最後大陸官方判斷為暴亂,支聯會主席何俊仁統籌組織回內地、給資金又安排人手,帶他們下來香港逃避被拘捕,會否有機會引渡何俊仁回內地受審?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何詠光回應指,林卓廷剛才所說都是假設性問題,但如果真是窩藏,在香港都不構成刑事罪行。
另外,數十名「反黑金反港獨關注組」周二在金鐘集會,其後遊行前往立法會,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逃犯條例》修訂,以免香港淪為罪犯的「避難所」。遊行人士手持「香港不做逃犯天堂」的標語,又高叫「逃犯條例要修訂,國際罪犯眼定定」等口號。
他們指,儘管香港有獨特的司法體系,但港澳台與內地是屬於一個國家,竟沒有相關引渡條款,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又表示香港把逃犯移交內地的個案是零,反映香港有可能已經成為逃犯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