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721真相惹禍:港台《鏗鏘集》蔡玉玲案提堂

2021.01.14
調查721真相惹禍:港台《鏗鏘集》蔡玉玲案提堂 調查721真相惹禍:港台《鏗鏘集》蔡玉玲案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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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涉製作「7.21元朗黑夜」專題報道查冊,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四(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蔡玉玲表示不認罪,案件將於3月24日及25日開審。蔡玉玲庭後見記者時證實被捕後被港台要求暫停該節目製作,並對此表示失望,批評是「雙重懲罰」。(李智智 報道)

「蔡玉玲案」於周四(14日)下午2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十多位港台工會代表,包括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和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等,到場聲援蔡玉玲,支持者手持多個標語包括「Journalism is not a crime (新聞無罪)」、「Telling the truth is not a crime(講事實無罪)」等,高呼「無畏、無私、無懼,支持蔡玉玲」。另有20多位市民一早到場排隊旁聽。

37歲的的蔡玉玲戴上黃色口罩出庭,開庭前表現冷靜。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整件案件討論或辯論範疇不多,認為控方的看法只屬「簡單字面解釋」,明白辯方冀盡快審訊,惟考慮案件關注度,擔心會多人旁聽,近來社會事件帶來大量案件,加上疫情,「大法庭需求緊張」,最後經與控辯雙方商議後,決定將案件排期於3月24日和25日開審。

為協助法庭了解案情和加快審訊程序,羅官要求辯方將於2月24日提交建議陳詞和事實基礎爭拗點,控方在3月10日前回應。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日前表示,獲消息指,蔡玉玲2020年11月至今,被停止參與《鏗鏘集》製作,批評變相將蔡玉玲無限期停職,質疑管方未審先判。

蔡玉玲庭後見記者就事件回應表示,在2020年11月中,其直屬上司和部門主管仍冀積極爭取她被捕後能夠繼續《鏗鏘集》的工作,惟管理層對有關決定有保留。至12月初,蔡獲悉管理層認為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而案情與港台 《鏗鏘集》製作有關,為謹慎起見,最終決定在案件完結前,停止再委派她參與該節目工作。對此,蔡表示「失望」,變相對她「雙重懲罰」。

蔡玉玲說:港台除了是政府部門,亦是傳媒機構。作為傳媒機構,我認為展示應有的傳媒道德,向公眾展示傳媒機構的風骨。港台最終的決定,當然是令我失望。我亦認為是矛盾的,一方面認同我的工作,認為我的工作沒問題,但另一方面要我停職,同事和公眾都會疑問是為甚麼?一方面肯定同事工作,另一方面要懲罰他。

據悉,蔡玉玲是俗稱「Cat II」的服務提供者,並非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蔡回應本台記者提問時透露,預計與港台自僱合約在今月底完後不會獲續約。但她稱,會另覓平台堅持新聞工作。

蔡玉玲說:我的自僱合約屬於一年期,上一張合約將會在一月底到期,以我的理解,由於管理層決定在案件完結前不會委派工作給我,完約後會停止,都不會有新合約。

蔡玉玲又指運輸署今月初推出的新服務,通知被查冊的車主,有關行政措施並無充分諮詢公眾,而且會「打草驚蛇」,嚴重影響記者的調查工作。至於她被捕後,《鏗鏘集》涉及的查冊工作有否受影響,她稱因被停職,故「不清楚」。

本台就事件向港台查詢,港台稱因案件已在司法程序當中,故不作回應。

案件涉及2020年7月播出、講述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的《鏗鏘集》節目《誰主真相》,記者在鏡頭前進行網上車輛查冊,查找在閉路電視拍攝到2019年7.21當晚接載白衣人車輛的車牌,查出車主身份,並找車主訪問。蔡玉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條,於2020年11月3日被警方上門拘捕,並於同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當時裁判官批准蔡玉玲繼續以原有條件現金1000港元擔保。

蔡玉玲目前面對共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控罪指,她涉嫌在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車牌LV755的車輛登記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蔡玉玲對兩項控罪表示「不認罪」。

案件預計將傳召7名證人,控辯雙方就法律觀點進行辯論,包括是否屬於「虛假」和「要項」,即法例就關鍵字眼上事實詮釋問題。

控方稱,以現有字面解釋,認為被告在聲明中聲稱的「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並非事實;「要項」是指運輸署不同意該選項是事實。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包括一名運輸署職員,一名涉案登記車主,據悉是康悅實業有限公司東主,一名是借另一間公司地址予「康悅」東主購車的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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