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料人大一地兩檢決定將受法律挑戰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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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深港高鐵香港站實施一地兩檢通關措施引起爭議不息。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周一(1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一定約束力,認為一地兩檢不需要人大釋法,都有足夠和穩固的憲制基礎。

她解釋當初頒佈《基本法》時,帶有普通法及中國法的雙重特性,倘事情涉及內地和港府的政策安排,例如一地兩檢,便不能只用普通法的角度看待,需要視乎立法原意。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就稱,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在於三步走的每一步環環相扣,不應該只抽其中一步來判斷是否有法律基礎。

她相信將來即使有人提出司法覆核,香港法庭亦會接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最高權威。

而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批評,一地兩檢安排是「黑箱作業」,她沒有時間「屈中央」。

她指兩地政府用九年時間商討高鐵口岸安排,仍然沒有一個法律基礎,卻要港人在六個月內接受一地兩檢是強人所難。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在一地兩檢問題上要求有法律基礎理據,並非是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只是希望有一個客觀合理的解釋。

他又指,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亦要受到約束,不能說了便算,否則就會變成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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