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女子保釋候訊 「司機向警舉磚」口供疑是杜撰
在香港,跑馬地警署2020年3月遭人投擲汽油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五名男子,控以縱火等罪。案中再有一名女子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一併押後至下月8日,以便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另一方面,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2019年10月27日向警員舉起磚頭,但辯方指被告不懂得閱讀或書寫中文,質疑警方憑空撰寫招認口供。
涉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案件的被告丁鳳霞(43歲)報稱售貨員。控罪指她於去年5月26日與倪炳楠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毀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被告獲准繼續保釋,但除了原本3,000元的擔保金外,另加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以及每周向警方報到等條件。
據悉,警方在案中服裝店搜出涉案物品,並發現倪在洗手間內傾倒潤滑劑。他及後向警方稱,母親曾叫他「沖走啲嘢」。據資料顯示,警方上次並無將潤滑劑列作控方證物。
其餘涉案的五名被告,其中教車師傅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以及送貨工人黃浩程(18歲)共同面對一項縱火罪。控罪指四人於去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以及跑馬地警署的牆壁和地面。
售貨員倪炳楠(20歲)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32個卡式石油氣瓶、一罐天拿水、一樽天拿水、四罐汽油及三袋木塞。
另外,2019年10月27日有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演變為警民衝突。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向警員舉起磚頭,其後遭當場制服,控以襲警罪,案件周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出,被告當日從未拾起磚頭,他只是彎腰抓癢,並反對控方將被告承認持磚的口供呈堂,指被告從未與調查警員對話,該份會面紀錄僅由警員憑空撰寫。
報稱貨車司機的曾偉光(62歲)被控案發當日在旺角新之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裁判官鄭念慈早前就警員X的身份頒下匿名令。
警長X供稱,案發當日他身為機動部隊特別戰術小隊隊員,形容當時旺角的路面情況混亂,多人以磚頭及雜物等堵路,現場有數百至一千人。X與同僚乘警車前往人群聚集的地點進行驅散,當警車經過花園街時,多人起哄並向警車投擲雜物。X於警車內看見車頭擋風玻璃被磚頭損毀,遂與警員下車以護送其他警車安全離開。
到約晚上8時25分,X看見被告彎腰拾起地上的磚頭。由於X視線沒有受阻,他清晰看見對方面容。X立即喝止對方謂:「警察!咪郁!」又用胡椒球發射器指向被告。X看見被告將磚頭高舉至肩膀位置,遂立即向被告發射5彈胡椒球。X解釋,被告的舉動令他倍感威脅,他才會開槍,不清楚胡椒球有否射中被告,但指被告從頭到尾均手持磚頭。
被告不懂得閱讀或書寫中文
X其後捉著被告的右手,被告反抗並推他,X遂將被告壓在地上,最終制服他。X以膠索帶鎖著被告雙手,並以非法集結拘捕他,其後將被告押上警車帶回紅磡警署接受調查。
辯方指出,被告其實從未拾起磚頭,當時只是彎腰抓癢。被告曾觸摸腰包,其後拾起一黑色物品,但遭X誤會該物品是磚頭。而被告因曾遭X以槍指著,感到害怕才會離開。X一概否認上述指控。
控方欲傳召替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嚴海華(譯音),並呈上被告的招認口供。惟辯方反對,指被告不懂得閱讀或書寫中文,但嚴未曾向被告讀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以及施行警誡,又沒有向被告覆讀會面紀錄內容,只著被告簽署紀錄。
嚴其後出庭作供,否認辯方上述指控,指被告曾表示「識中文識字識睇」。辯方指出兩人根本沒有對話,整份會面紀錄是嚴自己撰寫的,嚴不同意。辯方指出,被告從未說過「我承認有拎起磚頭,我已經被警察制服咗,我都冇掟磚出去」等語句,嚴不同意。聆訊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