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練錦鴻指記者站在衝突現場已涉暴動 記協感莫名其妙及極度失望
在香港,區域法院周一(11日)早上處理前年9月淘大商場「護旗手」集會私了案時,主審法官練錦鴻批評在場身穿黃色背心的記者阻礙事主離開,「構成暴動」;並斥拍照市民冷眼旁觀,無視事主痛楚。香港記者協會則回應指出,對法官言論感到莫名其妙及極度失望。
「私了護旗手」案件四名被告依次為紮鐵工人石朗天(28歲)、院舍復康員劉耀聰(31歲)、私人教師陳啟賢(35歲)以及廚師陳瑞泉(又名陳鴻基、35歲)。案發於前年9月14日,他們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傷人、襲擊傷人、非法禁錮共11罪。
庭上播放當日的事發片段,其中一段顯示多名記者在商場內拍攝,及後有自稱社工人士介入。練官指根據他的理解,在場身穿黃背心人士應是「報界」,惟「佢哋企喺度,變成暴動嘅一部份,阻住受害人離開」;練官又指在場有很多人舉機拍攝,惟他們都「冷眼旁觀,睇住其他人受到痛苦、受到襲擊」。
記協事後發表聲明,指對法官上述的言論感到奇怪及不安,強調記者因工作需要穿上反光背心,衣著顏色不代表其立場,而他們冒險留在示威現場採訪,目的只為將真相公諸於世,絕非參與任何違法活動。該會對於個別法官的言論可能引起公眾誤會,表示極度失望。
記協發言人強調,過去一年多新聞工作者在催淚彈、橡膠子彈橫飛的示威現場採訪,不時遭到警方無理阻礙甚至武力相向,仍然無畏無懼、堅持不懈,即使未能得到所有人認同,但亦絕不應受到無理質疑甚至誣衊指控,指是次有法官在不了解新聞工作的情況下,發表不準確的評論,令記協憂慮有關言論會被人利用作攻擊新聞同業,促請各界尊重新聞自由,停止作出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並停止傷害新聞工作者。
另外,練官又要求庭內佩戴黃色口罩的律師及被告親友離開法庭,除非更換其他顏色口罩,否則不可入庭旁聽。律師其後換上白色口罩返回庭內;但被告親友則表明拒絕屈服,其中女親友稱換口罩「即係我認為我有錯」,男親友則質疑法官歧視自己,感到「好唔舒服」,明言考慮投訴練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