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官斥控方不斷修改控罪詳情 下令支付兩日審訊訟費
在香港,128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2019年11月2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期間三名現仼區議員「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文念志被指「阻差辦公」,案件原定周二(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但辯方指控方無交代清楚檢控基礎,審訊拖延至周三(27日)仍未開始。控方原指控三被告阻礙22名警員,並不斷修改控罪詳情,周三又改控阻礙三名指揮官,並坦言沒有大部分警員的證人口供。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讓控方準備,屆時再訂審期。裁判官批評控方「搖擺不定」、「浪費不必要時間」、「披露工作不完善」,下令控方支付周二和周三的訟費。
立場新聞報道,辯方一直質疑控方無交代清楚檢控基礎,包括聲稱受阻的22名警員當天的職務,甚至無說明每位被告對各警員造成的實質阻礙,控方亦無提供當中15名警員的證人口供。控方解釋,其立場是三位指揮官受阻,「但後面仲有人㗎嘛,都阻住㗎喎!」因此涉案警員人數為22名。
裁判官張志偉回應,如果是指控三名被告阻礙指揮官,使指揮官無法指揮,控方應該寫清楚並刪除其他警員;如果是指控「後面有好多人受阻」,控方就需要列出所有受影響人士。控方繼續強調自己立場是三位指揮官受阻,裁判官稱「咁你刪去其他人」,控方要求休庭向律政司請示。
再開庭時,控方表示再修定了控罪詳情,現時只指控三名被告阻礙三位指揮官,問辯方控罪已無牽涉其他警員,是否還需要其他警員的口供,坦言無相關證人口供,只得記事冊。辯方回應「要呀,disclosure(披露)嘛!」
張官指,辯方和法庭都需要檢閱每名涉案警員的證人口供,以評估每名警員受阻程度、每名被告到底有沒有作出實質影響行為等,「唔係你(控方)想點就點」。
控方表示尚欠缺15名涉案警員的證人供詞,和所有警員的紀律聆訊記錄。裁判官遂押後案件至4月16日讓控方準備,屆時再提訊,處理答辯及訂審期。
三名辯方律師就周二和周三的審訊申請訟費,指原訂審期為4日,不會預期控方在審訊第一日才發現有披露問題和修改控罪,這些工作應該一早完成,批評控方做法「唔理想」,令審訊要擱置,並再訂審期。
控方則指並非有意不披露,而是無相關資料,辯方亦無向警方索取15名涉案警員的口供。控方強調,從無隱瞞過該些警員,亦已提供了他們的記事冊,只是欠缺口供,但證供「由頭到尾都冇改變」,而且控方證人昨日已經到法庭等待作供,控方隨時準備好開審。
控方又認為,若辯方指控方「唔做嘢,無作為」,「我覺得係唔公平的指控」。
張官批評控方立場搖擺不定,先指三被告阻礙三名警員,然後改為一名,之後再改為22名,「兩天之內變化了兩次以上」,而且若根據控方早前的指控,三名被告阻礙所有警員,那麼控方是未有完成披露資料的。
張官指出,一場公平審訊,「唔係控方準備好,就逼辯方立即開始」,強調控方有披露責任,控方應評估只得警員記事冊足不足夠檢控,如果不足應再索取證據。
裁判官斥如果控方一方面稱有22名警員受阻,但另一方面又無該22人的口供,做法「不合情理」,直斥控方披露工作不完善。裁判官認為因為控方立場搖擺不定,浪費不必要時間申請修改控罪、進一步披露,因此下令昨日和今日的審訊訟費由控方支付。
3名現任區議員被告文念志(29歲)、「機場大叔」陳振哲(47歲)和鄭仲恒(30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張警司、倪督察和劉督察。文念志另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