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及梁頌恆,被指在2016年11月2日,與3名助理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5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交替的企圖強行進入罪,控辯雙方周四(1日)在九龍城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5月11日裁決。辯方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梁游在當選後的首個立法會任期開始已是議員,其後才被取消議員資格,而3名助理只是協助他們進入會議室宣誓;辯方又指游蕙禎被身後人士所推,她才會推到保安。控方反駁指案發時梁游非議員,沒權進入會議室,又指各被告一同犯案,罪責亦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