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旺角暴亂案的61歲婦人王鳳瑤,戴上印有「光復香港」標語的頸巾,周四(29日)在高等法院因藐視法庭罪罰款1000元,並要在三個月內繳交;被告在庭外指不希望有定罪紀錄,會提出上訴,且未來會繼續聽審以支持年輕人,強調自己是尊重法治。
法官彭寶琴表示,在審理旺角暴亂案時,被告曾在庭內大聲叫囂指“香港現時變了大陸”,當時禁止她再在庭內旁聽,但容許在法庭的延伸部分旁聽;當時已命令法庭內的公眾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任何標語。
法官表示在本月曾收到保安人員字條,指王鳳瑤不理會勸喻及警告,在背包展示兩條標語,亦將背包放在電梯大堂不願拿走,最後要警員到場處理。
辯方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在外國回流後到深圳定居,由於同情年輕人,被告經常乘搭來回五小時的車程到香港旁聽。
辯方指被告承諾不會再干預法庭程序,而且事件於法庭延伸部分的大堂發生,未有影響陪審團,希望法官酌情輕判。
法官認為對方展示標語並非一時情急的行為,而是有意識、有安排的舉動;強調法庭是審案的地方,並非讓人作出政治表述或宣揚主張的場所,行為並不恰當,在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求情信表達悔意,最終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