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擊工會】職工盟被指未有向警提交資料 至少3名前高層被帶返警署助查
於去年9月宣布解散的香港職工盟,被指涉嫌未有根據《社團條例》向警方提交資料,前主席黃逎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及前司庫鍾松輝,周四(31日)早上被國安警上門搜屋及帶返警署助查,在囚的前秘書長李卓人亦在助查之列。
香港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職工盟相關地點,包括位於旺角永旺行的會址。大批警方帶同大型藍色膠箱上樓,相信為搜證之用。多架警車也到達佐敦四海大廈的職工盟培訓中心,及葵涌華福工業大廈搜查。
黃迺元及鍾松輝被鎖上手銬 警帶走多箱證物
至下午2時許,黃迺元及鍾松輝被鎖上手銬,分別從永旺行及四海大廈會址被帶走,警方同時將多箱證物抬出運上貨車。行動中,警方檢走大批文件及電子設備等證物作調查。
職工盟早於今年2月17日收到警方信件,要求提交組織運作、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資料。黃迺元、鄧建華、鍾松輝、前組織幹事王宇來和石姵妍,上周四(24日)到警察總部遞交回覆,距今國安警抓人只短短相隔一周。
職工盟解散前 曾指成員面對人身安全威脅
黃迺元當初含淚宣布,擁有31年歷史的職工盟已啟動解散程序,並透露成員陸續收到訊息,感受到如再繼續運作職工盟,可能會令成員面對人身安全威脅。他說藉此向屬會和香港人說聲「對不起」,又指「職工盟撐不下去了」。最終以57票贊成、8票反對、2票棄權,大比數通過解散。
其後,保安局曾指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組織及人士。
民陣曾拒交資料 時任召集人陳皓桓被判罰8千元
警方去年已引用過《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提交資料,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拒絕提交,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並去年11月認罪,判罰款8千元。
《社團條例》第151章,第15條賦權社團事務主任可隨時藉書面通知,規定該社團在指定時間內,提交合理需要的資料,包括收入、收入來源及支出。如任何社團沒有遵從根據第15條送達的任何通知的全部規定或部分規定,經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2萬元。
警曾引國安法第43條 要求多個團體提交資料
除此之外,警方去年亦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支聯會、612人道支援基金、華人民主書院,以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交資料,其中支聯會拒絕提交,前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前常委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前常委梁錦威在去年12月認罪,判囚3個月,餘下4人不認罪,聆訊排期4月6及7日開庭。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