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院,近日接連發生旁聽人士在庭內拍攝的事件。
司法機構周四(21日)宣布,下月19日起到法庭旁聽人士,不可以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
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在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獲豁免。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公眾在審訊期間一向都不可使用手提電話,認為今次司法機構的做法,是將規則白紙黑字寫清楚,符合實際需要;他又提出法庭需要安排庭警,協助留意公眾席有否違法行為。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歡迎司法機構的安排,認為有助教育公眾,不要使用電子器材干擾審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