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重判组织者及不认罪的被告 邵岚:冤狱一天都嫌多

粤语组报道
2024.11.19
【47人案判刑】重判组织者及不认罪的被告 邵岚:冤狱一天都嫌多 在47人案,组织者及不认罪的被告皆被重判。香港倡议者邵岚认为,政权要传递「香港人不能有抗争意志」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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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的判刑尘埃落定。戴耀廷被判囚10年,其他「组织者」如区诺轩、赵家贤等亦分别重判6年9个月及7年。认罪的参与者被判囚4至5年,不认罪的被判6年半以上。香港倡议者邵岚认为,政权是要传递「香港人不能有抗争意志」的讯息。

《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分为三级:「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积极参加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参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但法庭在判辞中表明,这仅作参考,仍依照本地刑事量刑原则量刑,罪行情节、犯罪行为的积极程度、效果、影响性、认罪与否、求情理由、为警方提供有用供辞等,最多可获减刑3分之1。法庭亦强调,各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前形成的串谋的行为,会用作评估罪成与否,但不作为量刑依据。

以「首要分子」戴耀廷为例,若按《国安法》的指引,量刑起点为12至15年。现判囚10年,已获3分1刑斯扣减。香港倡议者、前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发言人邵岚表示,众人的判刑比她想像中轻,「预期的刑期可能都是在最短十年、最长二十年左右。甚至乎大家都讨论过,戴教授可能会被判终身监禁。但这种冤狱是一天都算多的。」

组织者不论合作与否皆被重判

对于47人案的判刑,邵岚认为是传递以儆效尤的讯息。例如吴政亨,仅在网上发表「三投三不投」行动宣言,除戴耀廷外,亦从没跟其他被告交流,亦从未提倡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但因为被列为「组织者」而被判囚7年3个月,是刑期最长的其中一人。邵岚表示,「无论是中共政权又好,香港政府又好,这个判刑的用意十分明显。他们想确保香港接下来的10年、20年、可见的将来,都不会再有任何人够胆再去发动、组织任何民主运动。」

区诺轩转做污点证人,法官称其证供为立案关键,也被判囚6年9个月。邵岚认为这刑期有两重意义:「他们对于所谓投诚的人,是不会网开一面。」邵岚指区诺轩转做污点证人时,社会上已有很多讨论,她不想再补充。区的判刑对她的第二个启示,是要提醒自己毋忘初心,「一言一行,做的所有举动,也要对得住那份初心,对得住同行的人的付出和坚持。」

惩罚「不认罪以传递希望」的想法

而不认罪的被告,明显比认罪的判得更重。杨雪莹、彭卓棋被视为「温和民主派」,均被判监6年半,「他们得到的刑期反而是比当初我们称之为抗争派的很多候选人都长。最终的目的,都是要你噤声。」

在审讯过程中表现出抗争意志的被告,也是重判的对象,「像何桂蓝、邹家成在庭上的发言,甚至乎他们如果还有社交媒体,都还在传递抗争的意志,传递一种希望。我想法庭判刑时绝对有将这一点就是纳入考量。藉著这个更加重的判刑,去警醒留意这个案件的香港人,告诉他们绝对不可以还有抗争的意志,不可以还有『不认罪以传递希望』的想法。」

编辑:陆南才 网编: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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