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藝術家全港多處塗寫「自由」 認20項刑毀罪候判
現年40歲的自由身藝術家,涉在今年初於全港多處地點,塗鴉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圖案,警方經調查後把其拘捕。藝術家在警誡下表示以塗鴉表達財務自主的重要性,旨在抒發感受。他被控20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藝術家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7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法庭其間為他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不僅在公共財產上塗鴉,同時涉及私人財產,直言「唔能夠樣樣事情以藝術之名去做」,同時強調對所有判刑選項開放,不排除把被告判囚。
警方於今年2月發現涉案塗鴉圖案
本案被告陳勁輝(40歲,報稱自由身藝術家),被控20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至2月期間,在香港德輔道西、英皇道888號外、九龍彌敦道 750號外、荔枝角道240號外,以及火炭源禾路與火炭路交界的行人路,損壞屬於香港政府或香港電車的電箱。另外,被告又被指在上述時段,損壞偉金建築有限公司的7塊維修板、弼街行人隧道牆身、港九潮州公會中學牆身、兩輛中型貨車、排檔及報紙檔等,涉及共20個地點。
承認案情指,警方於今年2月發現在本港多個地點,有一個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圖案,該圖案為在「自由」字眼中間夾有金錢($)符號,地點涵蓋港九新界,圖案在現場出現於政府電箱、貨車車身、店舖及學校牆身等位置,而相關地點負責人從未同意有關的塗鴉字樣。
被告稱因感經濟壓力 以塗鴉抒發感受
案情續指,在其中一個涉事地點,現場閉路鏡頭拍攝到一名人士在晚上塗鴉,警方經調查後,在2月7日以刑事毀壞把被告拘捕,並在其租用的工廈單位搜出片段中人的衣著,包括黑色鞋、藍色帽、牛仔褲及深綠色背包,另檢獲口罩、手套、酒精箱頭筆及多枝黑色箱頭筆等。
被告之後在警誡下,承認今年1月至2月間在各處塗鴉,因有感香港經濟下滑,其儲蓄及收入減少,同時從家人身上感受到經濟壓力,故以塗鴉抒發感受,同時解釋其塗鴉旨在以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又指其塗鴉有獨特畫法,故他能分別自己跟模仿者的塗鴉圖案;至於在車身塗鴉,是因車輛在城市行走,可讓他人看到圖案。
官指「案情嚴重」 不排除判囚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為文化藝術自由工作者,月入約1.6萬元,惟受香港經濟下滑影響收入,患有抑鬱症,需定期覆診,現已承諾不會重犯,並會作出賠償,日後會以合適方法抒發情緒,望法庭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與執法機構合作,可作輕判。
裁判官余俊翔就批評,被告指藉塗鴉抒發感受,惟他不僅在公共財產上塗鴉,亦包括私人地方及車輛,質疑指「你有無諗過在別人地方和車輛塗鴉,他人的感受呢?」認為並非每名車主都接受自己的車輛被塗鴉,而被告更應想清楚以何種方式表達藝術。
余官續指,法庭不評論涉案塗鴉是否屬藝術,惟客觀上有公共及私人財產受損,塗鴉地點涵蓋港九多處,均反映「案情嚴重」,直言「唔能夠樣樣事情以藝術之名去做」,指所有事情都需平衡及有其界線,下令被告賠償2.65萬元。而考慮被告認罪顯示悔意,故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時批准被告保釋至12月7日作判刑,但強調對包括監禁在內所有判刑選項開放,即不排除會把被告判囚。
案件編號:KCCC3020/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