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國際社會持續關注,美國八名參眾兩院跨黨派議員,聯署去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而歐盟駐港澳辦事處早前向林鄭月娥發外交照會,對修訂逃犯條例表達關注和擔憂,林鄭月娥周六(25日)回應,指在與歐盟代表會面時未有聽聞具體憂慮,認為對方只是宣示立場。(李弘音 報道)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的八名參眾兩院跨黨派議員,周四(23日)向林鄭月娥發出聯署信,要求特區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聯署信指出,他們憂慮修例會影響目前美國與香港之間的關係,亦對香港的高度自治和人權保障,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並容許中國政府引渡居於香港商人、記者、人權倡議者以及異見人士。他們警告一旦修例獲得通過,美國與其他跨國企業,可能選擇將總部由香港遷往其他亞太區城市,避免公民承受引渡到內地的風險。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及成員國的外交代表,周五(24日)曾與林鄭月娥會晤,向她發外交照會,對修訂《逃犯條例》表達關注和擔憂。林鄭月娥周六(25日)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外交照會並非前所未有,指與歐盟駐港代表會晤後,未有聽到對方有何具體擔憂,相信對方只是立場宣示。
林鄭月娥說:很小部分人士,將爭議以不全面方法去外國表述,引起很多外國政府的關注。在會上我都有問,究竟有甚麼實際關心的地方,看到這條法例中有何問題,會令到其國民和商界擔心。我不知是否時間短促還是甚麼,聽不到這些意見,但似乎已經是立場的宣示。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認為,歐盟代表有關舉動是出於對條例的誤解、對問題掌握不足,出於無謂、不必要和不成立的恐懼,指過去香港有人到外國談論修訂逃犯條例事宜,帶出錯誤訊息,令香港受到不公平處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批評,部分外國代表及議員戴了有色眼鏡看待修例。
周浩鼎說:所謂歐盟代表或剛才提到,美國有參眾兩院議員聯署去表達想法,我覺得他們既有既定立場。如果帶有偏頗的看法去宣示立場,大家知道他們已經可能戴了有色眼鏡看這件事,我們覺得需要在這方面作澄清。
不過,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對本台表示,歐盟向林鄭月娥發外交照會,已清晰表明反對意見。他批評林鄭月娥的態度是閉門造車,漠視所有意見。對於不少港府高官經常批評是部分政黨人士誤導西方國家,林朗彥指西方國家有本身的想法,港府應該反思草案問題所在。
林朗彥說:這個說法是非常荒謬!我們相信政府與外國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接觸及溝通的渠道、能力一定是更強。若果政府真的有合理理據,說服不同國家政府,一定有能力做到。政府不要再用這種說法,難道這麼多國家、領導人、議員,全部人都是被誤導?其實政府應該反躬自省,看看自己提出來的草案究竟出了甚麼問題。
此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再就修例解說,周六(25日)出席電台節目透露,內地當局原則上同意移交逃犯的申請只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另外坊間亦擔心若被指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被移交至內地受審。李家超回應指,基於普通法是由屬地優先處理,即由香港法庭審理。而在一罪不能兩審的情況下,經香港法庭審訊後,不論是否有罪,亦不能再於內地審理。他指出,只有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罪行才可移交,呼籲外界不必擔心。
李家超說:好像你做新聞採訪,你採訪了一個有政治意見的、批評過某個人的,因為香港沒有這類叫採訪政客罪,香港有新聞自由,就算某個人在外地做過這件事,在外地是犯法,採訪過某個人犯法,來到香港這種行為不犯法,所以不屬於兩地雙重犯罪,不屬於這原則就不可以移送。
但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對本台指出,李家超的說法只強調屬地優先處理,但未有提及若果香港未有檢控,同時又有逃犯引渡申請,應如何處理?他又質疑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是否政治罪行的一種?
李安然說:為甚麼現在逃犯條例說明政治罪行不能移交,他(李家超)的意思是否分裂國家罪行不屬於政治罪行,即是屬於可以移交的名單罪行中?雖然現在不是,但原來日後可以加進去,是否這個意思呢?其實他今天在電台的解答可以很簡單,第一不是在可移交的三十七項罪行中,日後亦不可能加進去,因為這是政治罪行,如果他這樣說,便很清晰。
他批評,港府經常強調有法庭把關純粹誤導,因為最重要的是,未有對提出移交國有否公平審訊作出評估,並指法庭根本不會作出有關評估。林鄭月娥多番指不就其他國家有否公平審訊作評論,李安然質疑政府是否要成為冤獄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