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文革】林鄭:研究訂立「假新聞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5月4日)表示,特區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信息,仇恨言論和謊言」,但補充說她沒有立法的時間表。(方德豪 報道)

林鄭月娥說:「假新聞法需要大量研究,尤其是海外政府如何應對那些日益令人擔憂的趨勢,即傳播不準確訊息、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在社交媒體上撒謊。因此,目前的情況仍然是(商經)局正在就海外實踐進行研究,我們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時間表,但是由於它對許多人造成了損害,我們將繼續非常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

林鄭月娥亦提到香港電台問題,她稱「沒有人賦予香港電台新的角色,並稱香港電台一直扮演公營廣播機構的角色;她稱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必須是客觀,公平的,「當然也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

林鄭稱,這並不意味著香港電台不能有批評政府的節目;但必須客觀,公正地做到,不能有偏袒和成見。

在林鄭發表了上述言論的前一天,香港電台傳出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已獲通知將不獲續聘,須於本月底離職的消息。同時,香港電台也已開始從其YouTube和社交媒體頻道中刪除大批敏感節目,受影響的節目包括《鏗鏘集》、《The Pulse (脈搏)》、《頭條新聞》和《議事論事》等。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上個月被法院判定查冊有罪,罪名是「虛假陳述」。她進行車牌查冊,是為了調查2019年7月21日元朗發生無差別襲擊事件的真相。

利君雅於2017年10月入職港台,原定2020年10月滿3年試用期,但9月底突被要求延長試用期120日。她於2019年元朗7.21事件翌日的政府記者會上,質問特首林鄭月娥「7.21事件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鳳」,並在追問期間要求林鄭「講人話」。事後,利君雅遭到「藍絲」投訴,港台管理層原已完成調查並認為毋須作紀律跟進,但港府於去年安排政務官馮建業兼任副廣播處長後,港台即決定重啟調查。事件引起關注,憂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

就利君雅不獲續約一事,林鄭月娥稱,全由部門首長決定,自己沒有參與,沒有補充。在連串事件是被指扮演關鍵角色的廣播處長李百全周二出席一項港台活動,但他未有回應針對港台近期事件提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周二也有回應港台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不獲續約,以及港台刪除網上平台多條影片的問題。邱騰華表示,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在招聘人手方面,部門內應有規矩跟從,公務員事務局會提供意見,相信這方面最好交由部門處理。

無國界記者組織上月20日公布2021年度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香港在全球180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80位,與去年一樣,是有紀錄以來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