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時代】警引國安法43條迫支聯會交出資料 中國民運異見人士或受威脅
香港支聯會常委周三(25日)收到警方國安處的信件,稱根據《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要求其兩星期內交出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當局恐嚇民間社會。分析指,支聯會過去協助過不少中國民運和異見人士,是次事件或讓他們的安全受威脅。
消息指,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包括鄒幸彤、劉慧卿、關尚義,梁錦威、徐漢光、陶君行,還有正服刑的何俊仁、李卓人等10 名支聯會常委及相關人士,均收到國安處信件被要求提供資料。
據了解,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的資料,包括成立以來職員及成員的個人資料、2014年起會議紀錄及收支、以及與其他組織及人士的活動資料,包括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
鄒幸彤:用這種招數恐嚇民間社會
網上影片可見,警方國安處人員周三(25日)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中環的大律師辦公室,派送國安處的信件,其後鄒幸彤簽收,警方國安處人員未有帶走任何物件,逗留約3分鐘便離開。
鄒幸彤接受本台訪問時說,警方國安處要求他們兩周內交出資料,惟不便透露屬甚麼資料,稍後將與其他常委商討如何處理。她批評當局「用這種招數恐嚇民間社會。」
鄒幸彤說:隨便貼一個標籤給你就要你交出所有資料,(現在)貼一個外國代理人(標籤)。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指控,完全是假的指控,支聯會怎會是外國代理人?我們完全是香港人自發的組織。
中國民運及異見人士安全或受威脅
翻查資料,支聯會過去致力關注也協助過不少中國民運和異見人士,例如中國異見人士劉曉波、八九民運人士李旺陽、天安門母親、「傘捕者」、「六四酒案」被捕人士、「709大抓捕」的律師、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和丁家喜等。
據熟識支聯會內部運作的人士周三向本台透露,支聯會多年來與中國大陸民運和異見人士有聯繫,一旦向國安警交出財務紀錄或個別人士的私人資料,對這類人士個人安全會構成嚴重威脅。
政治學者鄭宇碩對本台分析,是次事件也牽涉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他說支聯會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過去與海外及國內民運人士有較多聯繫,牽連甚廣。他舉例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經常支援國內民運人士,這些資料會否令他們受到打擊、拘押、被起訴,絕對令人擔心。
鄭宇碩說:本港民主運動也好、海外民主運動也好、國內民主運動也好,一般重要一些的活躍份子都會在監控範圍之內,國內的有關部門應該幾充分地掌握他們的資料。不過現在大規模搜集資料,以後對於拘押他們、起訴他們,或針對海外民運份子,利用種種資料抹黑並打擊他們,似乎資訊更多。
張先玲:沒有甚麼可怕 公道自在人心
「天安門母親」發起人之一張先玲同日接受本台訪問,對於支聯會被要求交出資料,她表示不知道是甚麼資料,他們與支聯會的聯繫也是合法,「沒有甚麼可怕。」她認為即使政權用各種方式迫使一個組織解散,但公道自在人心。
張先玲說:欠債總是要還,所以說不是取消一個組織或阻止一場聚會,就能夠把這個事情磨平,在歷史上不留痕跡地說謊。謊言說100年,它也是謊言。如果支聯會解散,我並不是感到很震驚,公道自在人心。
日前有消息指,支聯會常委通過解散決議,不過鄒幸彤後來澄清現階段並無計劃解散,解散權在於「全體成員」。
是次國安處信中提及的「華人民主書院」,由流亡海外的中國民運人士王丹所成立。去年六月底香港實施《國安法》後,「華人民主書院」已於今年初正式撤出香港。王丹表示決定是基於對香港成員安全的顧慮。曾擔任該組織校長和董事的陶君行早前向傳媒表示,「書院」過去兩年在香港已無工作和活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不適合作任何回應。
警方是次引用《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第5條,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警務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組織或台灣政治組織或外國的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若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去年中,警方便引用《港區國安法 》43 條實施細則,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蘋果日報》,當時逾百名警員到將軍澳的《蘋果日報》大樓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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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摘要)香港警方要求支聯會在9月7日前提交以下資料:
1)「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在香港的職員及在香港的成員:
即鄒幸彤、何俊仁、李卓人、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鄧岳君
(i) 董事
(ii) 常務委員
(ii) 全職員工
提供個人資料:
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明文件的類別和號碼、聯絡電話號碼、住址、職位及任職時段
2)支聯會聯繫:
(i) 在香港成立的「華人民主書院」
(ii)「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ii)「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華人民主書院」、「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款項的組織(包括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Solidarity Center、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Private Enterprise)
(iv) Mark Herman SIMON
提供其活動資料:
名稱、目的、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
負責人資料
資金來源和開支明細
與上述組織或人士就組織、舉行、資助或出席上述活動的所有聯繫紀錄(包括電子通訊紀錄)、會議紀錄
記者:文海欣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