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委會會議內容錄音外洩風波,高等法院法官周一(23日)審理﹐是否應港大申請正式頒下永久禁制令。加入訴訟的記者協會在庭上指出,讓傳媒自由報道最終受益的是公眾,若禁止傳媒和公眾發表資料,變相限制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亦違反基本法賦予的基本人權。法官聽取各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香港大學早前成功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商業電台及潛在洩密者,披露校委會會議內容。事後商台與港大和解,但記者協會則獲准加入訴訟,反對港大申請禁制令。港大取得的臨時禁制令,是禁止披露校委會去年9月29日,討論是否任命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的會議內容。
記者協會代表在庭上指出,副校長任命一事不只是政治事件,因為港大校委會是按《香港大學條例》成立,校委成員要履行法例賦予校委會的職能。而校委會拒絕任命陳文敏,引起公眾揣測港大校委是否受到政治干預,若公眾無法掌握有意義的資料,就只能靠估。按照現時掌握的資料,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披露的會議內容,任命受到政治干預的揣測是有根有據,若披露更多資料可有助公眾作出判。
港大一方在庭上指出,根據港大的《校委會成員指引和守則》,校委會成員要緊守保密原則,會議的內容要絕對保密,以保障會上各人可自由討論,暢所欲言,除了主席以外,其他成員不能以任何形式披露會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