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時代】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罪」提堂 案件押至10月中再訊
香港國安處周三(18日)拘捕4名港大學生代表,指他們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7條,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通宵扣查後,周四(19日)下午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提訊,期間3名被告需還押,律政司並對獲准保釋的第4被告窮追不捨,就保釋決定提出上訴。
案件周四(19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4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18歲),以及港大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訟熙(19歲)。
控方代表為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以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各被告則分別由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兼大律師陳文瀚、港大法律系教職員兼大律師詹鋌鏘、大律師魏俊及黃宇逸代表。
4人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
控罪書指,4人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指他們在7月7日宣揚恐怖主義,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案件源於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動議,「深切哀悼」和「感激」自殺身亡的七一刺警案疑犯。
同時,作為交替控罪,4人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在7月7日,非法煽惑他人、有意圖地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控方一開庭即要求押後案件
開庭後,控方申請無須答辯,稱警方檢驗共9部電話、電腦以及一些錄影片段,要求押後案件至10月15日再訊。代表第4被告的大律師黃宇逸反駁,警方本應在完成調查後才作出檢控,加上押後8星期時間過長,或對被告造成不公,認為押後4星期較合理。控方其後解釋,警方周三才作出拘捕,檢獲被告的電子儀器,需要時間去檢視。《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最後決定,案件押後10月15日再訊,但會先於9月14日提堂跟進警方調查進度。
控方其後反對被告保釋。在控方提出反對理由期間,法官羅德泉指示,原本站立的4名被告坐下,第3被告杜林丞亨隨即舉起手指公,轉身就座。
案件審訊至晚上約7時半,第1、2、3被告均不得保釋,只有第4被告容頌熙保釋獲批,但控方隨即申請上訴。
4被告通宵扣查後隨即上庭 旁聽席爆滿
4名被告於周三(18日)被捕,通宵扣查後隨即上庭,身穿白色長袖裇衫的張敬生、以及身穿裇衫和黑色薄羽絨外套的郭永皓出庭時雙手放後,面容略露疲倦;杜林丞亨則身穿黑色T裇及外套,而容頌熙身穿白色外套,4人不時向旁聽席探頭張望。
案件吸引不少公眾人士前來旁聽,公眾席、延伸法庭均坐滿,當中較多為年輕人。開庭期間,部分坐在正庭的公眾人士,頻頻進出法庭,與庭外人士「換飛」,讓更多人都能進入法庭與被告打招呼或表達支持。
記者:鄭日堯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