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輝牌照屋被指作民宿 民政署稱無旅館牌照將跟進
2020.05.01
香港《蘋果日報》報道,助理警務處處長陶輝及妻子曾就清水灣牌照屋,在社交網發帖文,將單位包裝作民宿出租。有傳媒就此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是否違法,署方證實說,根據紀錄,有關處所未有領取旅館牌照,牌照處會跟進,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將採取檢控行動。
發言人說,牌照處在接獲任何懷疑無牌經營旅館的舉報後,會在8個工作天內巡查,也會視乎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及搜證。
發言人又指,在本港經營旅館受《旅館業條例》規管,以保障入住者及公眾的安全。當中的「旅館」是指任何處所的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可為到達該處所人士提供須收費的住宿地方。
署方說,如果有關處所內提供的住宿,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獲豁免不受《條例》規限。
助理警務處長陶輝在清水灣的寓所屬於「牌照屋」,有傳媒向廉政公署查詢會否作出調查,廉署回覆指,根據政策,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發言人說,根據廉署的法定職責,若接獲貪污投訴,如有足夠資料,廉署必定會按既定程序依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