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保釋」需家居「軟禁」 千萬現金擔保加不得會見外國官員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經過了20日的未審先羈押,周三(23日)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外出,深夜11點已返回家中。黎智英的保釋條件除1030萬港元現金擔保外,還包括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媒體訪問等。據香港電台英文部報道,部分「保釋」條件由黎智英律師提出。時事評論員陶傑指保釋有如「軟禁」,監禁地點從赤柱監倉變成自己家居,他將黎智英比作昂山素姬,說情形在香港司法史上前所未見。(何景文/潘加晴 報道)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周三深夜11點左右返回家中,結束20日的未審先被羈押生涯。法官裁決黎智英准以合共1000萬港元現金及30萬元人事保釋外出,惟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即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不得在紙本或網上發布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推特。
另外,黎智英須居於報稱地址,除向警署報到及到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黎智英也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三次向警署報到。
黎智英被控涉及租務契約糾紛的詐欺罪及《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項罪,兩項控罪都押後至明年4月再審。早前申請保釋被拒,黎智英的律師是在周三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李運騰負責審理。法官最初批准黎智英保釋後,控方律政司隨即表示有意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維持羈押黎智英。法官一度休庭,最終在聽取陳詞後拒絕接受律政司申請,維持黎可獲准保釋外出。
香港時事評論人陶傑發文,說他的法律界友人指出: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是沿用香港普通法「無罪推斷」原則。他說,黎智英的保釋形同「家居禁閉」,保釋條件甚為苛刻,已經形同昂山素姬式的軟禁,嚴格而言已經不算「保釋」,只是將赤柱監倉換為自己的家居,為香港司法史上未見。
香港的法官早前(12月3日 及12月12日)兩度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把他還柙在荔枝角收押所,上周五(18日)更罕有把他轉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
在香港普通法原則之下,黎智英在被定罪前,仍是「無罪之身」,以往甚少被還柙人士在此階段被送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當局做法引人關注。上周三(16日),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發聲明,表示會把黎智英列入「宗教良心犯」(Religious Prisoners of Conscience)名單,並要求中方釋放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