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期間投訴懲教署不成立 黃之鋒入稟索償


2018.07.06
hk-joshua 2018年7月6日,黃之鋒(中)不滿懲教署投訴機制,促成立「監懲會」。(黃之鋒facebook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佔領運動前學生領袖黃之鋒,繼日前就去年7月的示威衝突,被警方鎖上手銬帶走,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敗訴後,他周五(6日)批評在懲教所服刑時的待遇,並曾向懲教署投訴但不成立,他將就事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索償。

黃之鋒去年8月因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案件入獄,他指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在一間沒設閉路電視的保安房間,被懲教職員要求脫衣後蹲在地下回答問題;他事後向懲教署投訴,但署方指職員否認事件、投訴不成立。

黃之鋒指在投訴過程中,曾被職員勸退或威迫。他期望透過入稟可取得懲教署職員的口供。

黃之鋒又指,懲教署近五年接獲540多宗投訴個案,只有八宗證明屬實,絕大部分個案歸類無法證實、並無過錯、終止調查或無從追查等,要求當局成立獨立「監懲會」;他認為懲教署要公開透明處理投訴個案,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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