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要求頒臨時禁制令 高院拒絕

政府引用52年來未用過的《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昨日(5日)起生效。繼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後,24名民主派議員昨日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就《禁蒙面法》頒布臨時禁制令,並提出司法覆核,理據是行政會議只能在宣布緊急狀態下才能援引緊急法,質疑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是違法違憲。不過,高等法院今日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開庭前指出,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後,社會變得躁動和憤怒。她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之舉,已把香港推向「冇得返轉頭的環境」。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此案屬香港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憲制案件,乃極權和法治的對決,質疑行政機關為所欲為、「我是法律就是法律」,毋須向立法會、公眾諮詢和授權。

申請方指出,引用《緊急法》賦予行政機關極大權力,有違正常憲制秩序,政府事前沒通知立法會,申請人亦於公布立法同日向特首發信,要求舉行緊急會議,惟目前未獲回覆。申請方稱,《緊急法》有需要交由立法會審議。

申請方質疑《禁蒙面法》的合理必須性,又稱目前市民已經承受被捕風險,認為法庭須盡快處理,形容目前最大的公共危機,屬行政機關擁有無限權力制訂法律,同時缺乏認受性,以及與民情脫節。

申請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答辯人依次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