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限期 梁游就司法覆核上訴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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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敗訴、喪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入稟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有律師分析,梁游2人的上訴理據,爭辯人大釋法是解釋本地法律,有一定理據,但是有可能觸發人大的第2次釋法。(林國立 報道)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上訴限期最後一日,周三(28日)向上訴庭提交理據,要求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2人周三未有現身,只是透過律師向上訴庭遞交法律文件,指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需要在終審庭釐清重要的法律問題,包括人大在11月7日的釋法,到底是解釋基本法,抑或已經等同修改基本法,以及裁決人大這次釋法,是解釋基本法,還是“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本地法例,而釋法又是否具有追溯力。

2人又要求終審法院就“不干預原則"作出裁決,立法會宣誓是否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以保障市民以選票選出代議事的公民權利。

法律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律師任建峰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的門檻較高,法庭會考慮,是否有重要的法律觀點必須釐清,以決定是否批准上訴。他認為,有關“不干預原則"的爭議,法庭未必會接納。

任建峰說:不干預原則在現在這個階段,要成功不容易,因為不論一審或二審,都說得很清楚,不干預原則都受基本法約束,這個亦是很多有成文憲法的普通法國家,都是這樣處理。

他認為,梁游可以在法庭上爭辯的,是人大今次釋法,到底是修法抑或釋法,以及解釋的是否本地法律,因為基本法規定,人大常委對法律解釋權,只限基本法,而無權解釋香港法律,但若將這個問題帶上法庭,有引發人大第2次釋法的風險。

任建峰說:如果嘗試在終審庭上爭辯,釋法其實是在解釋本地法例,人大無權這樣做,法律上我覺得這是很有道理的理據,但實際影響是,政府亦很有可能藉這件事,說要解釋何謂釋法,這件事不在香港自治範圍內,所以終審庭要交給人大常委去解釋,這個就是風險。

政府是在10月18日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指梁頌恆和游蕙禎在10月12日宣誓時不真誠,是拒絕和忽略宣誓,要求法庭宣布他們喪失議席,梁頌恆和游蕙禎先後在高等法院和上訴庭敗訴,立法會在上訴庭有裁決後已經刊憲,公布他們的議席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