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社運人士判詞拖延頒佈 政府被質疑影響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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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3名社運人士,因示威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被判入獄8至13個月,但判刑20日上訴庭仍未頒布判詞。有多名成員被控的政黨社民連,成員梁國雄表示不滿,指責法庭拖延頒布判詞,令被告無法上訴。(林國立 報道)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13名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案被告提出刑期覆核,他們上月15日,被判入獄8至13個月,判刑後20日上訴庭仍未頒布判詞。

部份被告屬於政黨社民連,其成員梁國雄接受本台訪問時指,案件的上訴期限,是宣判後28日,質疑法庭遲遲未頒布判詞,令被告無法上訴,做法不公。

梁國雄說:現在法庭寫不到判詞,我們上訴一方很難說法庭錯在那裡,你不出判詞我們就上訴不了,整件事就非常醜陋,因為在重奪公民廣場案有判詞,為何這宗案沒有呢,你判刑這麼重,如果你覺得這是一個這麼重要的判例,要判一個阻嚇性的刑罰作案例,那為何判詞要寫這麼長時間呢。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接受本台訪問時亦質疑,這情況對被告不公道。

林卓廷說:你應該盡快出判詞,因為你將一個原本自由的人判入監,他要準備上訴,要看法庭的判詞判得對不對,考慮判詞內容去決定如何上訴,這樣對被告人不公道,最少已經拖延了,很簡單你現在判我坐監,你甚麼理由判我坐監都要告訴我。

協助這13名被告的法律界人士透露,至今都未收到法庭通知何時頒判詞,一般刑事案件中,通常會在判刑時一併頒佈判詞,避免延長被告監禁期,但今次案件判刑時,法官連口頭理據都沒有交代,遲有判詞令上訴的準備工作越困難。

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本台訪問時指,終審庭在考慮是否接納上訴時,會將上訴庭至今未頒判詞納入考慮,不會單單因為逾期申請拒絕上訴,但他舉公民廣場案為例,指上訴庭將13名被告收監,但未有同時頒布判詞,變相令上訴人被延長監禁,做法不恰當。

張達明說:判完刑後又不給出書面意見,隔了這麼久,變相令被告人特別如果他打算早些上訴,有理據甚至可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就要坐(監)時間長一點,一般的期望是,法庭不應該拖,應該寫好判詞一次過宣判,好像雙學三子的情況,而不是說完判人入獄多少個月,然來押後頒判詞時隔這麼久還未完成,這就不太恰當。

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2016年年報的序言中,再次回應外界對律政司檢控的質疑,指去年處理的案件性質棘手和極具爭議,不少是因為案件性質或當事人的身份,牽動公眾神經,案件受到的公眾監察是前所未有。他強調檢控人員處理檢控工作時,保持政治中立,檢控官一直尊重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利,只有在涉案行為明顯超越這些權利的界限,而證據也支持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才會建議作出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