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聯辦斥郭榮鏗聲明違基本法 郭卓堅司法覆核遭駁回

在香港,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者郭卓堅,最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郭卓堅指中聯辦高調譴責議員郭榮鏗處理立法會內部事務委員會選舉主席的行為,屬違反《基本法》第22條,即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不受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干預。郭卓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日後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言論。但高院周三(13日)作出判決,稱案件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認為,郭卓堅對於司法覆核的範圍「有錯誤理解」;判詞列舉案例指,司法覆核只會針對較低一級法庭、審裁機構或行使公權的機構施行管轄司法權,確保其決定是合法及符合法律程序等,並不包括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定。

判詞又稱,郭卓堅的申請並未涉及他的個人權益,因為郭稱他提出申請是基於報章的資料,但未能顯示答辯人的言論對他個人有任何實質影響,因此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並以此為理由,拒絕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