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獲批司法覆核 警方不反對封存醫療紀錄

尖沙咀警署外受傷的「爆眼少女」,警方以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女事主就警方拒絕提供手令資料申請司法覆核,法庭周五(13日)批出並將展開聆訊;而警方不反對封存及不使用有關的醫療紀錄。

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頒下判詞,指司法覆核申請在於警方拒絕提供手令的資料,認為案件具爭辯性,最終批准司法覆核許可。

女事主同時申請兩項臨時命令,包括禁止警方進一步查閱、使用和發布她的個人資料,直至法律程序完結,警方指不反對封存及不使用有關資料。

司法覆核聆訊預計一日,法庭要求與訟各方盡快安排審訊日期。

「爆眼少女」以「K」為化名,上月11日晚有示威者包圍警署又扔汽油彈,警方在警署內施放催淚彈及發射布袋彈驅散,其後有指「爆眼少女」疑被布袋彈擊中。

另外,在6.12金鐘警民衝突被射傷眼球的拔萃女書院教師楊子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就警務處長容許警方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在「反送中」示威清場行動時,毋須在制服展示警員編號或職級的安排,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下令撤銷警務處長的決定,所有速龍小隊警員必須展示警員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