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黎智英須繼續還柙 妻女聞判相擁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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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以及《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他保釋,但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周二(9日) 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劉少風 報道)

已還柙1個多月的黎智英周二早上9時多坐囚車到法院,在6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出囚室,在被告欄內就坐,不時與向坐在旁聽席的家人及支持者揮手,表現平靜。

黎智英代表律師:將向高院提保釋申請

案件由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司徒敬。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庭上宣讀結果,指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可以重新申請覆核總裁判官拒批保釋的決定,但不會由終院處理。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需時準備相關文件,有關聆訊排期有待法庭決定。

案件的上訴爭議在於《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涵義,以及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做法是否出錯。

終院:國安法下保釋門檻更嚴格

根據判詞,終審庭認為,高等法院原審法官李運騰批准答辯人保釋時,引用首宗《國安法》案件、即唐英傑案時,引用了錯誤的分析,錯誤詮釋《國安法》第42條(2),誤解新門檻要求的性質和效力,實際上把《國安法》第42條(2)的問題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所列的酌情考慮混為一談,沒有根據《國安法》第42條(2)作出妥善評估。

判詞指出,《國安法》第42條對保釋的門檻,較一般香港法例嚴格得多。法官採納律政司的法律觀點,即如何正確詮釋《國安法》第42條(2)。控方早前說,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準予保釋,而且在該階段不應考慮保釋條件,只有先滿足條文中「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這一較高門檻後,才可考慮屬第二階段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9G 的相關條文。

聞訊後妻女相擁哭泣 支持者高喊「黎生加油」

在得悉裁決後,黎智英在犯人欄內隔著玻璃與家人道別,並以雙手擺出心型手勢。黎智英的妻子及女兒聞判後,相擁哭泣,表現傷心。其後黎坐囚車離開時,很多支持者高喊「黎生加油」。

開審前一日,由於旁聽座位有限,大批市民及傳媒周一(8日)已到終審法院外排隊。周二早上8時,可見有幾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排隊,輪候的人包括加拿大領事館職員和歐盟外交官,據傳媒報道,該名外交官上次因南亞裔「排隊黨」佔據旁聽名額未能入場,但今次終能如願。

歐盟外交人員一早到庭外排隊旁聽。(劉少風 攝)
歐盟外交人員一早到庭外排隊旁聽。(劉少風 攝)

另外隊伍亦有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社民連成員梁國雄、社運人士王婆婆等,王婆婆表示周一晚已到場外排隊,在聞訊後感到失望,心痛黎智英要在獄中過年。

王婆婆說:現在好像玩一些吸盡人民血汗的遊戲,大陸我看得多,原來香港都有這一套,故作一重一重(上訴),又要你花更多錢(打官司)。當然希望他繼續加油,這個威權肯定很快會倒下。

王婆婆到場聲援。(劉少風 攝)
王婆婆到場聲援。(劉少風 攝)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在推特發文批評,裁決是對司法獨立的又一次侵犯,並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再次出賣香港人。

張達明:終院裁決訂明國安法下的保釋門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本台訪問指,今次終審法院的判決,訂明在《國安法》下的保釋門檻。他指終審法院今次是覆核原審高院法官的決定,處理法律詮釋問題,非保釋上訴,因此當終審庭裁定原審高院法官判決出錯,黎智英亦可以再到高院申請保釋。對於上訴申請是否樂觀,他不作評論,但擔心裁判官會受到壓力。

張達明說:我覺得其中一個指標,就是當裁判官審理時,究竟會否有很多媒體輿論,左右法庭的裁決?這我會比較緊張。

黎智英案件 4 16 日再提堂

高院法官李運騰去年12月以1000萬港元保釋金(129萬美元)批准黎智英保釋候審,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離開香港、不得接觸外國官員、不得在任何媒體發表文章、除了到警署報到或出席法庭聆訊外需要留在家中。

按照西九龍裁判法院頒令,黎智英詐騙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將於4月16日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