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被廉署拘捕:我的罪名是追究「警黑勾結」
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在7.21事件參與暴動,由原告被變被告後,廉政公署周一(28日)上門拘捕林卓廷,指他涉及披露7.21受調查人身份資料,之後將他帶往北角廉署總部,案件即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林卓廷批評廉署淪為政權打壓的工具,要令他不再追究7.21「警黑勾結」,但他不會屈服,並會更大聲追究7.21事件。(劉少風 報道)
控罪指稱,林卓廷涉嫌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負責7.21事件時稱沒有人藏武器、時任元朗助理指揮官游乃強。
林卓廷:我的罪名是鍥而不捨追究「警黑勾結」
林卓廷周一上庭前會見傳媒,感激市民的支持,他指自己的案件不是重點,呼籲外界繼續關注12名被扣中國大陸的港人,希望他們早日平安回港。林卓廷指,他以往在廉署學堂,被告知《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只針對《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案,與他所指控「警隊內有警官公職人員的勾結」,不是條例所涵蓋的內容,批評再三對其打壓,目的是想他不再追究7.21。
林卓廷說:3個控罪簡單來說只有一個,就是「林卓廷鍥而不捨追究警黑勾結」,這就是我的罪名,政權想我收聲,想我不再追究7.21,我絕對不會屈服,我只會繼續更大聲追究他們「警黑勾結」的刑事責任。
林卓廷又稱,他上年7月舉報7.21事件至今,廉署沒有起訴任何一名警員,反而拘捕舉報人及傷者,當局對他的檢控是政治逼害。
林卓廷說:我何罪之有?鄭若驊及廉政公署重新演繹這條條例。我現在身負8條罪,我無怨、無悔、無愧,我亦都相信今次檢控不會是最後一次,政治的逼害,政治的檢控只會陸續有來,我和家人早有心理準備。
多名市民及民主派人士到庭聲援
幾十名市民及多位民主派人士到場支持,包括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只譚文豪以及社民連成員,其中長毛梁國雄帶同「777莫須有」的標語,指林卓廷由「原告變被告」不只一次,之前被控暴動罪是先例,今次被控是「莫須有」罪名。
梁國雄說:我覺得件事是「莫須有」,林卓廷是為了「主持公道」,絕對不應該告一條這樣的罪名。
林卓廷周一早上在社交網上載短片,紀錄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的過程,影片可見幾名廉署調查員隔着林卓廷家門口的鐵閘,指控林卓廷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廉署調查員說:你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間,涉嫌向公眾或部份公眾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林卓廷說:我指控緊有好多警察721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非《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所說的罪案,現在廉署已淪落到成為政權打壓的工具,今日對我這個拘捕,好明顯係廉署淪落的時間,再一次引證香港的淪落。
廉署人員之後將林卓廷帶返北角廉署總部辦理落案手續,身為廉署前調查主任的他穿上昔日的廉署T恤到廉署總部。
去年7.21在港鐵元朗站遭白衣人襲擊受傷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就7.21事件向警方錄取口供,一直要求徹查事件,他今年8月被警方以涉嫌於「7.21元朗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逮捕,由「原告」變成「被告」,事件引起社會嘩然。